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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外事侨务局 云浮市公安局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外侨[2016] 21 号)
来源:云浮市外事侨务局 发布时间:2016-07-25 17: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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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BG2016009

关于印发《云浮市外事侨务局 云浮市公安局

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外侨[2016] 21 号


各县(市、区)外事侨务局、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政[2015]53号)规定,现将《云浮市外事侨务局 云浮市公安局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外事侨务局

云浮市公安局

2016年5月11日


云浮市外事侨务局  云浮市公安局

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申请到本市定居的华侨身份按照《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认定。

二、华侨申请到本市定居的,由拟定居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核查,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审批。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担保书、国外居留证翻译件等均须由本市公证部门出具公证文本,并收取原件。若申请人提交的国外居留证无法证明其华侨身份,应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留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有稳定生活保障的积蓄,须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定期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银行存款证明。申请人提交工作证明的,应提交3个月以上(含3个月)用工单位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或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保记录。

(三)为申请人提供住所或生活保障的担保人须具有本市户籍,与申请人具有亲属关系。

(四)华侨申请到本市定居,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申请人确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亲属提出申请,并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本市二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五)原户籍注销地非本市的华侨,申请到本市定居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⒈夫妻出国前不同户籍地,或一方在国外出生,申请到已恢复本市户籍的配偶所在地定居的,必须有稳定的住所和生活保障。为申请人提供住所和生活保障的担保人,须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关系;

⒉申请人为在国外出生的18周岁以下的华侨子女,应持中国护照入境;

⒊国外出生的60岁以上无依靠华侨,符合我市规定的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可随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申请到本市定居。

四、受理与审批

(一)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受理申请,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受理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护照信息、出入境记录、拟入户资料等信息进行核查,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意见并回复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受理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

(二)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上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批,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不予批准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说明理由。《华侨回国定居证》加盖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公章。

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决定送达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通知华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领取。并以《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告知同级公安机关户政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时,将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有关信息在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申请人到定居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

(三)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可靠性存疑的,应当单独或会同市级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应在6个月内完成。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规定的15个审批工作日内。

(四)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将华侨回国定居受理审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将受理审批情况汇总后报送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并通报市级公安机关。

五、本实施意见必须与《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政〔2015〕53号)结合执行。

六、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云浮市外事侨务局云浮市公安局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云外侨[2014]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云浮市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2.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

              3.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未予批准告知单

              4.《华侨回国定居证》样式

              5.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注:因篇幅有限,上述附件略,如有需要,可向市外事侨务局咨询或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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