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G2016006
关于调整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16〕36号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规定,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及其他取用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原来0.12元/ m3调整为0.20元/m3。水资源费属行政性收费,依照原云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的通知》(云价[2013]187号)关于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的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在现行自来水各类水价基础上增加0.08元/m3,其它有关规定仍按云价[2013]187号文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即按7月1日起抄见水量计算),有效期5年。
云浮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备注:表中所列为用户用水人口4人以下的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阶梯水价水量基数相应增加。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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