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BG2016011
关于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
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16〕4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云浮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经报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居民用气阶梯用量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实行按档超额累进加价计费办法。其中第一档覆盖市区管道用气80%居民家庭用户,第二档覆盖95%居民用户。居民标准用气量每月每户第一档0-30M3 ,第二档31-46M3,第三档47M3及以上。按年用气量累总超额累进加价计费。居民用户家庭人数以4人为计量单位,超4人及以上的可凭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按居民用气月人均7M3相应增加用气量。
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和原云浮市物价局《关于云浮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两部制气价的批复》(云价[2009]161号)规定,核定现行居民用气价格4.60元/M3,根据成本审核结果,制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居民阶梯价格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按1:1.1:1.3比例确定;居民用气价格第一档4.60元/M3、第二档5.06元/M3、第三档5.98元/M3。(详见附表)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本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三、本《通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5]93号)同时废止。
云浮市发展改革局
2016年6月12日
附表:
云浮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备注:居民用户家庭人数以4人为计量单位,超4人及以上的可凭户口簿按居民用气月人均用气量7M3标准相应增加用气量。第二档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一档标准的气量,第三档及以上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二档标准的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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