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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云府办〔2016〕12号)
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27 09: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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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乡村

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

的通知

云府办〔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云浮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位置,改革创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有效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职业认同感显著提高,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按照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以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和骨干教师校长交流为重点,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教师校长管理体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建立完善“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统筹规划,分级落实。各县(市、区)整体规划本县(市、区)乡村教师队伍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镇(街道)及各乡村学校相应制定本镇(街道)、本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共同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主要措施

(一)健全乡村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1. 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责任感,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学习会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确保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2.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乡村党员教师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加强师德建设。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师德建设,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以提高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把师德教育渗透到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日常管理和职后培训的全过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与师范院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

2. 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

3.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办、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

4. 各县(市、区)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基础好、能力强的富余学科教师,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5. 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退役运动员和艺术、体育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

(三)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

1. 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方案,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2. 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将农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统筹纳入此项政策实施范围,建立生活补助增长机制。

3. 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对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4. 支持各地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信息化办公与教学条件,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乡村学校、教学点的全覆盖提供保障。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四)建立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

1. 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

2.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

3.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1. 探索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教师职称(职务)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

2.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发表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3. 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

1.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

2.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3. 各县(市、区)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4. 采取交换交流的办法,新招聘乡村教师到城镇优质学校跟岗学习一年,城镇优质学校相应派出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帮教扶教一年。城镇中小学新任教师需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

5. 落实好佛山云浮教育工作者交流互派计划,各县(市、区)每年选派100名教育工作者到佛山跟岗学习,优先选派乡村骨干教师参加。

(七)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1. 建立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快推进市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市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优质资源,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整合市、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

2. 各县(市、区)要切实保障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

3. 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

4. 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

5. 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乡村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给予经费支持。充分利用本地的教学名师、名校长、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等高水平教师资源,开展巡教支教分片教研等活动,重点发挥其对乡村教师示范带动作用。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我市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和20年以上教师申报国家级、省级荣誉相关工作。市、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

2. 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3.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相应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克扣、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创建教育现代化和强师工程等相关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请各县(市、区)于2016年6月底前,将本县(市、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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