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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4-02-06 15:22:34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浮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国文明城市(区)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平急结合、医防协同、区域协作、医养结合、中西医并重、多元发展,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管理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发展持续性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建设,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现状分析

十三五”以来,我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基本形成了布局逐步合理、层次逐步清楚、功能逐步到位、分工逐步明确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云浮市位于广东省中西部,西江中游以南,与肇庆、佛山、江门、阳江、茂名、广西梧州接壤。2020年,全市辖221市(云城区、云安区、新兴县、郁南县、罗定市),共55个镇、8个街道、124个居委会、847个村委会。全市土地面积7785.16平方公里,2020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302.11万人,常住人口为238.37万人,出生率11.43‰死亡率7.42‰,自然增长率为4.01‰202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002.18亿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6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1.居民健康水平。

    2020年全市人均寿命80.62岁,婴儿死亡率2.32‰,孕产妇死亡率10.11/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77‰2020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72.31/10万。

2.医疗服务需求。

2020年全市总诊疗人次比2015年下降5.67%2020年全市总诊疗1558.21万人次,其中,医院诊疗量为494.53万人次(占总诊疗量31.74%),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为922.09万人次(占总诊疗量59.1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诊疗量为141.59万人次(占总诊疗量9.08%);公立医疗机构诊疗量1387.48万人次(占总诊疗量89.04%),民营医疗机构诊疗量170.73万人次(占总诊疗量10.96%)。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总人次1528.88万人次,入院34.42万人次,出院34.48万人次。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0.15%,平均住院日7.3日。

2020年全市出院病人病种排名前十五位是:脑血管病、心脏病、肺炎、慢性下呼吸道疾病、骨折、椎间盘疾病、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恶性肿瘤、顺产、医疗性流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和妄想性障碍、良性肿瘤、男性生殖器官疾病;出院病人病死率排名前五名的病种是:恶性肿瘤、肺栓塞、外部物质引起的肺病、肝硬化、颅内损伤;市域内住院率为92.3%,已登记在册糖尿病人4.11万人,高血压病人9.24万人,重性精神病人1.9668万人。

(三)医疗资源分析

 1.医疗机构。

    (1)数量类别。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405个,其中,医院27间(含中医院)、镇卫生院5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妇幼保健机构6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6个、村卫生站953个、其他医疗机构352个;公立医疗机构1095个、民营医疗机构310个。

    (2)级别。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三级综合医院2间、二级综合医院8间;三级中医院2间、二级中医院3间;三级妇幼保健院2间,二级妇幼保健院2间,二级专科医院2间。

    (3)床位数。2020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11233张,其中医院床位7231张,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64.3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206张,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8.5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796张,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7.09%。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为4.71张。与“十二五”期末相比,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增加3460张,每千人口床位增加1.55张。

2.卫生技术人员。2020年,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1852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145人,其他卫生人员3383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5178人、注册护士6522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3445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17人,注册护士数为2.7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为3.56人,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为10.63人。全市有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866人,中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1690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3731人。

3.医疗用房及设备。“十三五”期间,全市医疗机构业务用房面积由610534平方米增加到748927平方米,增加率为22.67%,拥有万元以上设备由5787台增加到12530台,总价值由81018万元增加到259787万元,增加率分别为116.52%220.65%

       四)主要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逐步取代传染性疾病,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是引起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糖尿病、高压血、精神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也是本地卫生费用的重点支出。车祸、工伤事故所致伤亡有逐年上升之势;职业危害因素已潜在威胁着就业人群身体健康,引发一些职业病、职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导致群死群伤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导致居民健康、死亡的重要因素。

2.医疗资源不足,结构不合理。每千人床位数、执业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与全省的平均水平和卫生强市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目前主要仍以市、县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架构为主,民营医院发展滞后,一些新区及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等医疗机构不足;专科医院有待发展,特别是儿童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专科医院。

3.医疗服务水平不高。重点专科建设滞后,缺乏权威的学科带头人;医院的一、二级学科分科发展不完善,二级专科力量薄弱;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不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未能完全发挥。

4.卫生人员结构不合理。全科医生、预防保健人员、基础医学、医学教育等学科人员严重不足;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不足;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少,高学历人才少。

5.医疗需求发生变化。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要求。同时,老龄化、高龄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康复、护理、疗养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加凸显

          三、规划目标、原则及内容

    (一)目标任务

坚持疾病预防为核心实行防治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围绕平急结合、医防结合、区域协作、医养结合、中西医并重、多元发展,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逐步构建在农村以县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站为基础,在城市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慢性病医疗机构长足发展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城乡三级医疗网络。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形成功能到位、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格局,协调发挥整体效能。

2.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按照城市网格化布局管理,探索组建由市直医院牵头,若干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构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级医院重点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强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加强县级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与业务协同,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的技术指导。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发展,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接续性医疗机构,加大区域内服务协同,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供给。

3.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坚持医防协同、平急结合,借力云浮市人民医院高水平医院建设契机,按照分级、分层、分流救治原则,建立以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为骨干,发热门诊、发热诊室为哨点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4.深化医养结合。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和老年康复科,引导部分一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建设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做好老年病诊疗相关工作

5.鼓励社会办医。拓展社会办医空间,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办医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探索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二)设置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围绕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增加医疗资源,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为重点,以临床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区域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属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统筹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增强重大疫情应对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3.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合理配置各区域医疗机构数量,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设置,推动各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

4.协同创新原则。合理规划发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以及眼科、口腔、中医、康复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5.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三)医疗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

1)三级医院:保留云浮市人民医院、罗定市人民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床位编制数分别在1200张、1500张以内。将新兴县人民医院纳入三级综合医院管理。

2)二级医院:保留云城区人民医院、云安区人民医院、云安区第二人民医院、罗定市红十字会医院、罗定市第六人民医院、郁南县人民医院、郁南县第二人民医院为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县(市、区)级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床位原则上不超过500张。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综合医院,数量和级别不受规划设置限制。

    2.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1)三级医院:保留云浮市中医院、罗定市中医院为三级中医医院,床位编制数在800张以内。

2)二级医院:保留云安区中医院、新兴县中医院、郁南县中医院为二级中医医院,床位原则上不超过400张。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数量和级别不受规划设置限制。

    3.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市、县级独立设置,每个行政区域应有一家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

1)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保留云浮市妇幼保健院、罗定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床位原则上不超过500张。以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建立辖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及生殖保健服务体系,重点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体系,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

2)二级妇幼保健机构:保留新兴县妇幼保健院、郁南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妇幼保健院,床位原则上不超过300张。建立辖区妇女儿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重点建立辖区高危孕产妇管理机制,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筛查,产科并发症处理,开展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

    (3)一级妇幼保健机构:全市不规划设置一级妇幼保健机构。云城区、云安区妇幼保健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暂不定级别。

     4.专科医院。

1)精神病医院:保留云浮市(罗定)第三人民医院为二级精神病医院,推行市、县共建模式。新兴县规划设置l所二级精神病医院。

2)骨科医院:保留罗定市第五人民医院(罗定市应急医院)为二级骨科医院。

3)传染病医院:全市规划可设置1所二级传染病医院。在传染病医院完成建设之前,市及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应设置传染科住院病区,承担辖区内的传染病救治任务。

    (4)儿童医院:由市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承担相应的儿童医疗服务职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

5)肿瘤医院:不设公立肿瘤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肿瘤医院。

6)妇产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妇产医院。

    (7)口腔医院:不设公立口腔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口腔医院。

    (8)皮肤病医院:不设公立皮肤病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皮肤病医院。

9)美容医院:不设公立美容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美容医院。

    (10)眼科医院:不设公立眼科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眼科医院。

    (11)耳鼻喉医院:不设公立耳鼻喉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耳鼻喉医院。

12)其它类别专科医院:在达到国家和省发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情况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其他类别的专科医院。

5.康复医院。

支持医疗资源富集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同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辖区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建设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6.急救中心。

继续完善云浮市、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120急救调度中心建设。

7.采供血机构。

1)血站:保留云浮市中心血站,设置罗定、新兴、郁南储血点。在市城区、罗定、新兴、郁南设置固定采血点和固定或移动献血屋及流动采血车固定采血点、储血点不得进行血液检测。

    (2)单采血浆站:按省的规划设置单采血浆站,必须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划定区域内采集血浆。

    8.戒毒医疗机构。

从本市戒毒医疗服务供需实际出发,科学分配,合理布局,全市规划可设置1家戒毒康复医疗机构,由政府主导建设;在1-2家医疗机构开设戒毒医疗科,满足当前禁毒戒毒医疗服务的需求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避免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

    9.临床检验诊断机构。

    保留市级临床检验中心(云浮市人民医院),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设置l所县级临床检验中心。鼓励社会力量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

    10.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保持现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数量,原则上不新规划设置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1.乡镇卫生院。

根据服务人口、地理位置、机构规模,资源共享、辐射范围等因素,科学设置乡镇卫生院。明确设置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县城和县级医疗机构所在地不设中心卫生院。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

1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原则上按照每3-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13.医务室、卫生室。

    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院及其他机构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卫生室。

    14.门诊部、诊所。

    诊所、门诊部原则上由社会资本举办。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15.村卫生站。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家村卫生站,服务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站,人口少于1500人和服务半径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行政村,可以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站。村卫生站按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或民营模式建设,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成为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的延伸,共同落实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16.其他类别医疗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类别的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具备条件可考虑设立监管医院。不得设置未明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

(四)床位和人员配置

         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26张,其中,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1.5张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各县(市、区)及市直医院规划床位数详见附件。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得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布局等进行限制。不得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64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2人,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执业医师总数的25%,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发挥规划对医疗事业发展的指导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争取编办、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制定并完善配套政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政府主导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办医责任,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做好项目规划和资金预算计划,分年度逐步实施,提高政府投入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省高水平医院建设方案加快推进云浮市人民医院高水平医院建设,支持市中医院建设高水平中医医院,推进市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补齐短板,依托广东药科大学打造粤北最好的中医院,形成中医药传承和自主创新高地。

(三)实施全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实行属地化管理,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加强辖区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医疗服务。

        (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制定有导向性的医保政策,引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秩序的建立,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合理利用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落实。

(五)加强监督评价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指导各县(市、区)落实规划,并适时进行监督评价,保障规划适宜、落实。必要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医疗需求等对规划进行修订。各县(市、区)应及时按照本规划要求进行医疗资源配置。


附件:1.各县(市、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标准

2.市直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标准


附件1


各县(市、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标准


                                                                                        单位:张


地区

2020年现状

2025年目标

云城区(不含市直)

1.09

1.5

云安区

2.35

3.6

罗定市

4.99

6.78

新兴县

4.35

5.47

郁南县

4.59

6.75


附件2


市直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标准


                                                                                                                                                                                                          单位:张


医院名称

2020年实际开放

床位数

2025年规划编制

床位数

云浮市人民医院

800

1200

云浮市中医院

500

800

云浮市妇幼保健院

242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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