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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6:13:30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云浮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在省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真抓实干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建设“卫生强市、健康云浮”目标,纵深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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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常态化学习重点,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023年通过局党组会议、机关党委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72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12次。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督促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确保法治建设任务和部署方向不偏离、任务不落空、效果不打折。三是制定印发了《云浮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云浮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普法工作要点》《云浮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年度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部署,一体推进。

(二)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审批效能提速“省时”。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和流程市级“二次统筹”,有力推动医疗卫生领域政务服务123个事项全市范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线上线下相一致,进一步打破地域限制和行政壁垒,逐步打造跨区域政务服务“云浮卫生健康领域一体化”通办圈,通过“二次统筹”取消证明事项76项,优化审批服务120项。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受理-审批-出件”三环节分离,我局保留6类依申请事项共97项已全部进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依托我市一体化平台进行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时限压减率79.7005%,平均跑动次数为0.0412次,即办比例81.4433%,可网办事项比例95.87%,2023年共按时办结申办事项1460件(含省委托下放事项13件),服务窗口被评为2023年度“先进窗口单位”

2.强化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提优“省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证、延续)”纳入了“一照通行”、“证照联办”范畴,实现“一次告知、一窗收件、内部流转、并联审批、一窗发证”。推进“公民身后”、“新生儿出生”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牵头会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将“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实现统一受理、联动办理、一站式服务,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性。

3.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监管提效助企“省心”。一是制定印发《云浮市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落实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行全要素、全过程、全行业、全周期的监管,引导医疗卫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完善卫生健康监管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三张清单,落实行政执法包容审慎机制,在执法中融入普法,帮助企业不断提升守法意识,依法规范经营,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打消医疗机构顾虑,帮助医疗机构积极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2023年全市医疗机构每季度日常自查分别为1039户次、1233户次、1426户次、1437户次,自查率100%。

4.推出10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印发了《云浮市卫生健康局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举措10条》,在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强化公平公正监管、打造完善惠企服务机制与氛围、推进惠民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四方面推出了10条工作举措。

(三)完善卫生健康依法行政体系,提升法治化水平

1.按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对临近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2023年清理过期失效规范性文件1份,延期和修改规范性文件《云浮市无偿献血管理暂行办法》1份。

2.健全卫生健康行政决策体系,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编制了我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在局机关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严格履行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等程序,2023年我局制定重大决策文件《云浮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云浮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3份。

3.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托局机关政法监督科作为法制审核机构,聘请了广东省声捷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为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审查和业务咨询、出台重大决策文件等法律事务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作用。2023年共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11宗,合法性审查决策文件3份、合同(协议)18份。

4.实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印发《云浮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在2023年按月安排局机关相关科室牵头学习卫生健康系统目前形势所需,新制定及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2023年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四)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稳妥有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落实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等相关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优化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着力做好监测预警、疫苗接种、医疗救治、物资储备等重点工作,巩固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确保“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通过局机关门户网站公开,同时按要求录入“广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双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共按时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460条、行政处罚信息13条。二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对5个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三类共32宗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多措并举做好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三是依法依规查处医疗卫生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全市共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186宗,其中,公共场所卫生类45宗、生活饮用水类2宗,医疗卫生类82宗、放射卫生类10宗、职业卫生类13宗,传染病防治类30宗,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4宗,罚款共19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872万元,并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证行医窝点23个。

3.强化事后监管,实行差异化执法。综合运用行政管理、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与双随机监管有机融合,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依法惩处。一是落实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双随机”抽取规则,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制定印发了全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共889宗(其中职业卫生任务200宗),截至2023年10月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提前完成,其中任务完成807宗,任务关闭82宗,任务完成率90.78%,任务完结率100%,案件查处数32宗。相关信息及时完整上传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做到全过程留痕、任务可追溯,并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机关网站“行政执法”专栏集中公示了随机抽查清单和监督抽检结果,实现了100%公布。二是落实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根据3个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联合各相关部门抽查宾馆、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共47间。三是开展监督检查“云巡查”。依托“粤执法”平台“云巡查”功能模块开展非现场执法,切实减少对企业现场检查的频次,减轻企业负担。2023年共运用“云巡查”检查企业75间。

(五)依法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卫生健康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等监督。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期间,收到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0件(主办5件、会办5件);政协提案23件,单件办理的政协提案、审查立案部分21件(主办9件、会办12件)、建议部分共2件(主办1件,会办1件),其中第112号、第183号为政协重点提案。本年度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均已按时完成办理工作,完成率达100%,满意率达100%。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我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宗,结果为申请人自愿撤回,没有被申请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做好廉洁自律表率,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同志履行好“一岗双责”,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扎实有效抓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23年立案调查1人。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群众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度。2023年收到各类卫生健康领域投诉共32件,已办结32件,办结率为100%。共登记办理信访案件140件,均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及时办理,信访案件初访结案率100%,及时受理率100%,按期答复率100%。

    二、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卫生健康监管领域众多,监管对象与有限的监管资源不匹配的矛盾突出。二是卫生健康领域监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监管手段和技术相对滞后,监管手段较为落后单一,现代化监管手段不足,基层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服务方式的方法还不够多、不够活。四是个别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工作机构和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与新形势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不相适应,部分工作人员存在“重业务工作,轻法治学习”的思想,法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参与度还不够高。五是利用新媒体进行普法宣传意识有待提高。新媒体成为时代媒体发展的主流,为广大社会民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信息,目前普遍使用印制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网站发布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手段还比较单一,宣传效果还不够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从严从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创新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监管平台+在线执法监测”信息化执法。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在线监管平台开展线上执法检查,切实解决监管人员不足和监管手段单一问题。对发现问题及时分类处理,对于一般管理及隐患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于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实现问题“发现-处理-解决”的线上模式。二是大力提升卫生健康治理能力。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复杂疑难案件论证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人员、执法人员、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治理能力。三是着眼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加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清单制度宣传力度,把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提升基层办案质量和水平。四是继续深入推进医院法治建设。将“依法治院、依法行医、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贯穿现代医院管理工作全过程,发挥法治对医疗机构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五是认真落实行业普法责任。把落实学法制度作为提升卫生健康法治水平基础性工作,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及医疗卫生领域各类纪念日、宣传日等活动载体,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二维码、普法动漫、普法短视频等新媒体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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