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是否继续?
为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方面监督执法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26年云浮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公共卫生: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及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托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二)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用人单位、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
(四)消毒产品。
(五)医疗卫生: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精神病医院、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
(六)血液安全: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2026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省疾控局会同省中医局抽取,各县(市、区)任务自行到广东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下载。对同一检查对象,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各地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纳入随机监督抽查的对象,本年度不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二)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在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做好全过程记录,在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现场执法工作中原则上要应用“粤执法”平台;确无需采取现场执法必要且具备非现场执法条件的,要应用“粤商通”“粤执法”平台或自建在线监管监测平台的非现场执法功能模块进行。
(三)各地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全部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属地报请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申请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四)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我市的涉水产品和第一、二类消毒产品的检测,由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负责,各地各单位抽样后由属地负责按程序送检。
三、重视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各地各单位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纳入随机监督抽查的对象,本年度不再另行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二)各地各单位要将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本年度“综合查一次”和部门联合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相结合。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同级司法和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对于属本系统作为发起部门的抽查事项,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完成辖区“综合查一次”和部门联合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云浮市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执行落实。各地各单位在部门联合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要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自行抽取、任务结果录入和公示,确保联合抽查任务事项、任务数、比例以及抽查程序等符合本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督查迎检工作要求。
(三)各地各单位要将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核查工作相结合,在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以及放射卫生专业,对抽取的单位应当同步100%开展依法执业自查专项核查工作,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监督机构抽查版块。
(四)各地各单位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结合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并完成评价相关数据的系统录入工作;对未抽取的单位,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采供血机构应当100%完成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未定级医疗机构达到5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市级监督抽查任务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完成后,通过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各地各单位请于2026年8月10日、2026年11月5日按专业分别将阶段性总结和全年总结,连同附件★汇总表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各专业联系人处,并及时通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上报任务完成相关信息。游泳场所监督抽查工作和数据填报工作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双随机任务应以部门联合双随机方式开展。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任务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或各专业联系人联系。
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电话:0766-8988332。
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业联系人电话:0766-8920602;邮箱:yfwsjd1@163.com。
公共场所、血液安全、放射卫生、职业卫生专业联系人电话:0766-8920605;邮箱:JDEK8920605@163.com。
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系统联系人电话:0766-8920600。
2.2026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6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6年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5.★2026年农村集中式供水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6.★2026年供水单位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7.★2026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8.2026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9.★2026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0.2026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11.2026年托育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12.2026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13.★2026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14.2026年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15.2026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16.2026年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17.2026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18.★2026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19.★2026年在华责任单位和委托方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20.★2026年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21.★2026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
22.2026年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检联系人名单
23.2026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4.2026年国家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25.2026年医疗美容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6.★2026年国家医疗美容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27.2026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8.★2026年国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29.2026年精神病专科医院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0.2026年血液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1.★2026年血液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2026年中医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3.★2026年中医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