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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 托 方: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李惠珍
委托人地址:云浮市城区闻莺三路11号
受委托方:云浮市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苏桂锐
受委托人地址:云浮市城区世纪大道西富丰路口
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卫生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云浮市卫生监督所在云浮市辖区内实施卫生监督执法和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一、委托卫生监督执法的职权
(一)监督执法
1.负责全市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
2.负责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稽查;
3.负责受理对卫生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报请市卫生计生局批准后执行处罚决定;
4.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饮用水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的资料审查工作;
6.对放射卫生包括对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服务技术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9.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行为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及执业行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0.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1.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菌(毒)种管理和污水污物处理情况以及对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2.对开展母婴保健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以及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的职业资格、服务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3.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执法。
14.根据上级部署和社会需求,组织有针对性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
1.协助市卫生计生局许可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2.协助市卫生计生局许可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3.协助市卫生计生局许可范围内的放射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三)其他
1.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2.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协助实施培训基地建设;
3.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
4.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和救灾防病工作;
5.参与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工作。
6.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执法事项。
二、委托卫生监督执法的时限
委托时限:从2014年4月30日至2016年4月30日止。
三、对委托执法的监督
市卫生监督所应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遇重大事项应向市卫生计生局报告请示,并于每年1月10日将上一年度委托监督执法情况上报市卫生计生局。
市卫生计生局将根据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市卫生监督所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评议考核。
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云浮市卫生监督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