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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5——某电脑配件经营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
  • 时间:2021-11-08 10:05:1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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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5

  案例类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

  供稿:云浮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王思婷

  审稿:林雄伟

  云浮市云城区某电脑配件经营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0日15时37分至17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淘宝网店铺网站进行远程勘验。经查,该店铺销售商品“清风dj音乐网 清风 dj音乐舞曲 酒吧 的高 电音 慢摇 串烧 代下载”,商品详情为:歌曲下载服务,1元/首,年费VIP会员。下单后告诉编号和邮箱地址,这边会尽快安排发送。店铺网站显示商品售价1元,累计评论416条,交易成功497件。执法人员咨询店铺客服人员,了解到:歌曲下载服务售价为1元一首,客人提供清风DJ网音乐编号和邮箱地址,商家将歌曲发送到邮箱。车载CD3元一张,车载U盘65元一个,车载CD和U盘的歌曲可由客人定制。执法人员下单购买了15首代下载的清风DJ网音乐、10张车载CD、1个车载U盘。

  查处结果

  经查明,当事人云浮市云城区某电脑配件经营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6月1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肆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局第一宗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案件线索,进而进行深挖彻查的典型案例,实现网络文化市场案件“零”的突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案例类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

  供稿:云浮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王思婷

  审稿:林雄伟

  云浮市云城区某电脑配件经营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0日15时37分至17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淘宝网店铺网站进行远程勘验。经查,该店铺销售商品“清风dj音乐网 清风 dj音乐舞曲 酒吧 的高 电音 慢摇 串烧 代下载”,商品详情为:歌曲下载服务,1元/首,年费VIP会员。下单后告诉编号和邮箱地址,这边会尽快安排发送。店铺网站显示商品售价1元,累计评论416条,交易成功497件。执法人员咨询店铺客服人员,了解到:歌曲下载服务售价为1元一首,客人提供清风DJ网音乐编号和邮箱地址,商家将歌曲发送到邮箱。车载CD3元一张,车载U盘65元一个,车载CD和U盘的歌曲可由客人定制。执法人员下单购买了15首代下载的清风DJ网音乐、10张车载CD、1个车载U盘。

  查处结果

  经查明,当事人云浮市云城区某电脑配件经营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6月1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肆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局第一宗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案件线索,进而进行深挖彻查的典型案例,实现网络文化市场案件“零”的突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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