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阳光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26年3月9日被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你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已终止,应当依法向本机关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注销手续。
截至目前,本机关无法通过登记住所和预留联系方式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于本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至本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如法人无法签署,可由清算组负责人或股东代表提交情况说明)。
逾期未办理的后果:
期满仍未办理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法注销你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自注销公告发布之日起自动作废。你公司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从事旅行社业务,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如对本催告通知书有异议,你公司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联系部门: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766-8818093
联系地址:云浮市区世纪大道中市博物馆大楼三、四楼
特此通知。
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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