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依法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内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 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 合法权益,持续擦亮云浮旅游品牌形象,营造安全、诚信、有序、 舒心的文旅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 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社会 各界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现将有 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旅行社违规经营类问题
1.旅行社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旅游产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 的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
2.未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 或在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的;
3.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或强迫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4.不向导游支付或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的。
(二)在线旅游平台及非法招徕类问题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通过社交平台、短视频、直播平台等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旅游活动的;
2.发布明显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广告,以“政府补贴”“尾单甩卖”等虚假营销噱头进行价格欺诈的;
3.诱导、欺骗游客在平台外进行交易(如添加私人微信、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定金或团款),以规避平台监管的。
(三)导游执业违规类问题
1.导游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者借用、伪造、涂改、冒用他人导游证开展导游服务的;
2.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或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减少游览项目、压缩游览时间的;
3.导游以恐吓、威胁、辱骂、甩团等方式逼迫游客消费,或向游客兜售物品、索要小费的;
4.导游与购物场所、景区等经营者串通,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诱导游客消费并获取回扣的。
(四)旅游购物场所类问题
1.旅游购物场所虚高定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
2.与旅行社、导游相互勾结,通过给予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诱导游客消费的。
(五)其他涉及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举报原则及方式
(一)检举、揭发、提供相关违法违规线索,需明确具体举报对象、违法违规事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合同、票据、照片、视频、录音等)。
(二)举报人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伪造证据材料。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三)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鼓励广大群众、游客及旅游行业从业者积极提供线索可选择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为便于线索查证,鼓励以实名方式举报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三、征集时间及举报渠道
(一)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 日止。
(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66-12345。
(三)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邮箱:yfwlti8822360@126.com。
(四)举报信件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市博物馆大楼四楼市场管理科。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们在旅游时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在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并通过上述渠道及时举报。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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