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文广旅游体(文旅体)局,市非遗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梯队建设,全面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决定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能够体现我市各民族的人文精神;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5.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是某种技能或某种工具、艺术风格的代表;
6.对具有上述价值,但因社会变革或保护不善而处于濒危状况的项目,应优先申报。
(二)认定程序
1.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并提出推荐名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广旅体局。
2.市直属单位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市文广旅体局。
3.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非遗中心汇总审查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
4.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非遗中心组织开展评审、社会公示、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等工作。
5.市人民政府对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广旅体局提出本单位申报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县(市、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部门审核意见(见附件1)。
(3)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4)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5)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6)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政府文件。
2.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5-8分钟项目申报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以A4纸印制,一式8份(原件2份,复印件6份,注:照片不能打印),项目分布图(A3纸彩色印制)、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式3份;
(4)电子申报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
①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
②项目代表性照片和项目分布图电子文本(JPG格式);
③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书、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县(市、区)级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彩色扫描页(PDF格式);
④项目申报片(AVI、MP4、MOV格式);
⑤其他音频、视频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由市非遗中心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
2.对项目保护单位的资格、代表性、制定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3.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听取其对项目申报材料和保护计划制定的意见,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五)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县(市、区)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书和各项申报材料,于2026年6月20日前报送市非遗中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以及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云浮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19号
联 系 人:陈羡梅
邮 编:527300
电子邮箱:8988826q@163.com
二、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3.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非遗项目1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已入选该项目的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1.推荐重点
(1)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尚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2)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原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只有1人,并且已被评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3)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3个方面的项目。此外,部分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发展实际需要亟需补充的,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2.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1)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广旅体(文旅体)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三)申报名额
各县(市、区)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的,每个项目可推荐1-2人(多报不予受理)。其他需要增补的传承人,每个县(市、区)增补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部门向市文广旅体局推荐本地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或函件并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2.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广旅体(文旅体)部门意见、县(市、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见附件2);
3.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以电子版报送;
4.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复印件;
5.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部门推荐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公示文,及社会公示反馈情况说明;
6.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辅助材料也可一并提供作为参考。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我局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等,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五)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向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2.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推荐名单按相关规定在县(市、区)当地进行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向市文广旅体局提交推荐申报材料。
3.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非遗中心汇总审查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
4.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非遗中心组织开展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工作,对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按照申报条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核实申报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2.履行告知义务,做好信息公开。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报送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公示,并做好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
3.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进行针对性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4.县(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部门按照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整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并于2026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以当地邮戳或邮箱收件时间为准),不再受理。
5.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羡梅
电 话:8988826
邮 箱:8988826q@163.com
地 址:云浮市世纪大道中19号市文化馆大楼4楼
邮 编:527300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县(市、区)推荐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4.县(市、区)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5.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6.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7.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报送材料要求
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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