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其一)
名称(姓名)
张*燕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
身份证4416***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行政相对人(其二)
吴*萍
身份证4453***21
案件名称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云)文综罚字〔2024〕6号
处罚内容
张玉*:罚款1000元
吴剑*:罚款1000元
违法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
生效日期
2024年8月20日
备注
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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