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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扶持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4-03-11 10:26:35
来源 :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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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及“1+20”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千亿级绿色建材产业集群的目标,聚力做大做强工业园区经济,扎实推进我市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新型工业化,制定了《云浮市扶持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 

  一、主要内容

  该《办法》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集约聚集发展、企业创新发展、企业提质增效、提升企业社会影响力等五大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推动石材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我市石材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可持续发展。办法共包含政策10条,分别为:1.支持企业扩大规模,2.支持企业加大进出口,3.支持企业做优做强,4.支持企业入园发展,5.鼓励企业兼并重组,6.支持企业创新发展,7.鼓励提升品牌质量,8.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9.支持扩大企业影响力,10.强化人才激励。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共召开2次政策座谈会,邀请有关市直部门为我市石材发展出谋划策,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一方面,聚焦当前石材产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以石材高质量发展为目的导向,吸收国内一些地方产业培育发展的先进经验。我局根据政策座谈会精神草拟《云浮市扶持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先后四次向有关部门、企业和石材行业商协会征求意见,经多次局党组会议研究完善,以及梁东海副市长多次召开的分管部门工作专题研究会意见和有关市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办法》稿。

   三、政策解读

   1.《云浮市扶持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适用范围?

   答:《云浮市扶持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石材生产加工、销售贸易、石材机械等行业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以及适用于获得相关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办法》奖补适用时间?

   答:本办法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3.对首次“升规”企业的石材企业有什么奖补政策?

   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对首次“升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升规后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长3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4.首次“升规”企业的石材企业领取省升规奖补后还可以享受该办法的奖补政策吗?

   答:可以,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仍可领取市级奖励。

   5.企业规模多大才可以享受政策奖补? 

  答:对年度纳统上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其中,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不超过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

   6.对年度纳统上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如上一年领取了,下一年符合要求是否还可以领取?

   答:只要符合政策要求即可领取该办法政策奖补。

   7.企业进出口规模多大可以享受政策奖励?

   答:对首次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首次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年度进出口额以海关统计口径为准。

   8.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是否可以享受政策奖励?

   答:按照省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对符合条件并纳入省技改资金项目库,但未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不超过专家核定符合本项目新设备购置额的10%进行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9.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有什么奖励?

   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2022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也可获得奖励。

   10.石材企业上市融资可以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答:对我市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后转入北交所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或挂牌后成功融资的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其融资金额的1%进行事后奖补,每家企业申请奖励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11.有什么人才激励措施?

   答:对企业获得“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人才”等四类团队或个人,可参照《产业人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等人才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按其类型给予资助或生活补贴,并可申请我市人才社区或人才集中居住点住房,其配偶一同来云浮就业的,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积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市入学入托的,凭市、县(市、区)委人才办出具的证明,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自主择校,不受地域、户籍等限制。

   1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有什么奖励措施?

   答:对获得一个“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13.石材企业兼并重组有什么奖励措施?

   答: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兼并重组、投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对外扩张,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培育核心企业,迅速提高产业集中度。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石材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对重组后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14.石材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有什么奖励措施?

   答: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但未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20%进行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


政策原文:《云浮市扶持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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