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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 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12-01 08:45:14
来源 : 投资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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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

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云浮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2号),进一步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完善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培育融资租赁经营主体,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等,为云浮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力度培育融资租赁行业。

1.创造条件发展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设备制造厂商依托产业背景设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特定产业供应链融资租赁。支持独立第三方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为实体经济开展多种形式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兼并收购,实现优势联合,培育融资租赁龙头企业。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市商务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不拘形式发展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国有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特色化、专业化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港澳台及国际资本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引入国际先进融资租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市商务局)

(二)理顺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管理。

1.简化相关领域资质管理。在承租人已具备进口租赁物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作出相关资质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根据融资租赁特点,便利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市商务局、云浮<罗定>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完善相关领域登记管理。依法依规为融资租赁公司办理与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租赁物的权属登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简化机动车融资租赁交易登记流程,便利融资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业务。依法依规高效办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研究制定船舶融资租赁的操作规范,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时可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等平台办理租赁物权属查询与登记,公示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租赁物权属状况。(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云浮海事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

3.完善海关监管政策。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先进设备、高端器材、海洋工程结构物、成套设备、游艇等商品的保税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域主管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后,海关对其申报进口的融资租赁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租赁到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的可按设备租金分期缴纳关税。对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云浮<罗定>海关、市国税局)

(三)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

1.促进产融结合。鼓励融资租赁业服务于我市重大发展战略,与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等重点行业深度融合。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参与交通运输、邮政通信、水电气供给、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公共交通和公务用车等领域提供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业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将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行业的生物资产。探索开展文化产业、居民家庭消费品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开展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2.服务中小微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以租代售”、“以租代购”等方式实现机器换人和设备更新改造,缓解产业升级的融资压力。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

1.推动创新经营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明确市场定位,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发展以直接租赁为主,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实现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探索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开展“创投+融资租赁”等创新业务。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云浮银监分局)

2.发展配套产业。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开展融资租赁债权交易、融资租赁企业股权交易、租赁物残值物权交易等业务,盘活融资租赁公司存量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融资租赁行业资金利用效率。支持设立融资租赁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服务、鉴定评估、资产交易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3.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融资租赁全产业链经营和资产管理能力。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设计,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指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和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稳妥发展售后回租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给予财税支持。落实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在政府采购、公用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符合我省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的国外先进设备。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实行融资租赁设备产品目录制管理,对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小微企业租赁目录中设备的,给予财政贴息等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出台引进和培育融资租赁公司的具体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争取金融部门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收益特征,设计不同的业务品种,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以发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融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本外币跨境融资,开展境内融资租赁公司跨境人民币贷款。对于获准为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境外人民币债券业务,对于获准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境内人民币债券业务以及允许境外非金融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非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现与集团内其他境内外企业的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支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规避汇率风险。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进口国外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商业银行提供融资贷款支持跨境融资租赁项目。探索融资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弥补日常经营头寸不足。研究保险资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资产管理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批量收购和依法处置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良资产,开展租赁资产托管、风险控制、残值处理和价值维护等专业管理服务。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行业协会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参与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运作。(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监分局)

(三)提供公共服务。利用媒体宣传、企业项目对接会、融资租赁产品推介会、行业交流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的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规范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计信息交流。按照相关规定,支持有接入意愿且具备接入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信息报送及查询。支持广州金融仲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仲裁业务,探索解决融资租赁经济纠纷的法律救济新途径。促进项目信息流、资金流及人才流高效互动。(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

(四)强化监管。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重点关注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对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查处,做好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

(五)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融资租赁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联合行业企业强化融资租赁研究,加强融资租赁人才培养,开展融资租赁培训,为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领导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协调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查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为融资租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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