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水务局"网站 是否继续?

|
|
||||
业务专辑
相关链接 |
云浮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水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云浮市水务系统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水务局 日期:2016-12-05 10:27:35 云浮市水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浮市水务局权责清单》[具体详见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云府〔2015〕54号)],在对云浮市辖区内的水务市场主体进行监管中,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有关法律法规和《云浮市水务局权责清单》中所列的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职责,原则上应当纳入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水务系统内部的行政管理和监督以及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等其他职责事项除外。
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本期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如下: (一)河砂开采区监督检查; (二)水土保持类监督检查;
(三)水资源管理类监督检查; (四)小水电站、泵站类监督检查;
(五)云浮市水事活动执法巡查检查。
具体随机抽查事项的名称、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检查主体、责任单位等内容详见《云浮市水务系统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第六条 针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具体事项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和监管对象的动态变化而作出动态调整,各业务科室和单位负责相应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和监管对象的调整工作。因动态变化,没有纳入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和纳入名录库的监管对象的,由各业务科室和单位根据每年的变化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报局统一后于当年的12月底通过局网站予以公布。
第七条 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是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具体事项分别建立,库内执法检查人员主要包括每个事项的市水务局从事该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检查名录库根据局执法人员变化动态调整。
第八条 实施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所列的抽查事项、抽查比例以及抽查频次进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未列入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得开展随意执法检查。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抽查”的原则。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履行随机抽查;属于市、县两级共同监管的水务事项,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以县级水务主管部门属地管理检查为主。年度内已被省或县级随机抽查检查的市场主体,原则上市本级不再随机抽查检查。市场主体数量较大的,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
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审批监管的事项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它行政执法事项的达到50%以上。
第十条 开展随机抽查执法检查时,由每个检查事项的牵头科室或单位组织,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的选派按照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检查人员3个类别,分别通过抽签、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签、摇号过程将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做到全程留痕,事项责任可追溯。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抽查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由牵头科室或单位按规定依法责令整改;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牵头科室或单位按规定移送水政监察支队依法立案查处。对抽查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由牵头单位会同局法制机构按两法衔接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第十二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结束后,由牵头科室或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务局报送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经市水务局报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通过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对接省水利厅和云浮市政府相关电子平台。
第十三条 对投诉举报多的市场主体,不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列入被检查对象。在检查中确实发现其存在违规问题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督促限期整改和实行回访;对回访中发现整改不到位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直接列入下次抽查的被检查对象。
第十四条 执法检查人员的选派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分别从其对应的业务科室和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为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必要时由业务科室和水政监察支队实施联合抽查。
第十五条 要积极推进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评价因素,对失信主体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第十六条 市水务局各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县(市、区)水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入库的执法检查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执法业务培训,做到入库执法检查人员均具备省政府颁发的执法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随机抽查工作将纳入市水务局对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云浮市水务系统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15〕503号)、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函》(粤职转办函〔2015〕6号),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6〕33号)的要求,结合云浮水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县(市、区)水务局、市水务局建管科、机电科、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水土保持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针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在市场监管领域之外的监督检查事项中,也应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清单应当明确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检查主体、责任单位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水务局有关科室和单位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各自所涉及检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报市局执法监察科,由执法监察科汇总形成市级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经局领导研究审定后通过局网站统一予以公布,并报省水利厅、市政府备案。各县(市、区)水务局按同级政府要求完成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报市局备案。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按对应业务范围与专业类别分别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对象的变化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工作人员变化动态调整。
局办公室会同局信息办及时做好对接电子化平台建设,并将主体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使用到电子化平台。要及时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体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在网上公布。各县(市、区)水务局按同级政府工作要求完成建成“双随机”抽查机制,并报市局备案。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市水务局有关科室和单位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务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市场主体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3%—5%(市场主体抽查比例数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重要事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市、县两级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市信息办负责做好双随机抽查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技术对接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提出随机抽查事项申请,会同人事科进行“双随机”的抽查确定工作;牵头科室或单位将报随机抽查结果报执法监察科、局办公室审核,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在局网站予以公示;局办公室负责以水务局的名义及时向市政府或负责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的管理部门报送;牵头科室或单位将随机抽查结果按要求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
市、县两级可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对涉及不同区域的同类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市本级由市水务局有关科室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办法,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常规随机抽查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培训、监督指导工作力度,转变执法理念,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相关附件:
分享到:
|
|||
|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云浮市水务局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河南东路70号 邮政编码:527300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