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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缴退费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水务局 日期:2021-02-01 11:43:05

云税发〔2021〕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粤税发〔2020〕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云浮市财政局、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云浮市水务局编写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缴退费办理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本流程执行,或者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办理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水务局

2021年1月29日


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缴退费办理流程(试行)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市级新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由云城区税务局负责征收。缴费流程如下:市水务局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发至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同时抄送云城区税务局;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到云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进行前台申报缴费或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缴费。

二、2021年1月1日起新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补偿费退费事项的,参照缴费流程办理。

三、云城区税务局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上季度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明细数据反馈至市水务局。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及以前年度已征收需退费的,按划转前的原流程办理缴费、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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