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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总河长令签发!部署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 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
来源:市河长办 日期:2024-11-13 08:21:09

11月1日,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市长、市总河长共同签署了云浮市2024年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 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的令》,在全市范围内高位部署推动水塘河道清淤工作。


关于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 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的令


各级河长湖长,各有关单位:

去冬今春,云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水塘河道清淤的工作部署,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完成清理水塘446个、渠道2698公里、河道681公里,有效保障了春耕灌溉和防洪度汛,改善了城乡水生态环境,工作成效显著。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委主要领导调研云浮指示精神,以高质量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保护,助力我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决定在全市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的行动。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全市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开展。抢抓冬春清淤有利时机,将水塘河道清淤与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久久为功,持续提升小微水体自净能力和灌排沟渠输排水能力,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消除河道防洪安全隐患,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之景。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清淤方案。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轻重缓急以及轮疏要求,制定年度清淤方案或计划。清淤范围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农村水体,主要包括群众房前屋后小微水体、池塘、灌排沟渠等,原则上每5年完成一次轮疏;第二层级为城镇水体,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河涌、湖泊、市政公园水体等;第三层级为江河湖库,主要包括河道、水库、山塘等。

(二)全面统筹开展清淤。农村水体清淤采取分节分段、分片包干等方式进行。城镇水体和江河湖库清淤工作专业性强,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前期工作,清淤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采用吸式疏浚、铲斗式疏浚、引水冲刷、底泥明敷、管道输送等方式,尽量减少对水体水质的影响。清淤涉及采砂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借清淤名义非法采砂。

(三)合理处置利用淤泥。加强清淤全过程管理,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妥善处置清淤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在确保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推广淤泥用于肥料利用和土地改良及废弃矿坑修复,指导培育发展淤泥资源化利用产业。

(四)推动建立清淤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塘河道日常管护机制,明确受益主体清淤和管护责任。支持鼓励企业河长参与认养河段清淤管护工作。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清淤和管护工作与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打造“美丽庭院”等有机结合,纳入村庄清洁行动和村规民约。主动公开清淤工作信息,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主动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清淤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进督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整合资源、落实工作责任和负责人,镇(街)党政部门、村“两委”、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要协调推进清淤工作。

(二)落实政策支持。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大以工代赈、财政支持、用地保障、污泥处置、产业扶持、科技创新、多元化投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措施和技术指引。各地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清淤工作,通过资源化利用收益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捐助资金和清淤设备等方式,参与清淤工作。

(三)加强成效评估。各级河长湖长要将清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调研和检查范围,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淤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市清淤办加强跟踪调度,定时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进行推广,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发现推进效果不理想的,及时进行反馈、约谈、通报。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在全社会持续广泛开展清淤工作宣传,宣传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水塘河道清淤的良好氛围。


云浮市第一总河长:卢荣春

云浮市总河长:李庆新

2024 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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