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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冬春时节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日期:2023-11-24 10:56:2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冬春时节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通知 粤办函〔2023〕3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利用冬春时节组织群众开展水利设施修葺和清淤疏浚,保障来年春耕灌溉和防洪度汛,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优良传统。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冬修水利工作,利用冬春时节,大力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水毁工程修复、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建设,有效提升了水利防灾减灾能力、水安全保障能力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近年来,农村部分地区水塘、河道污泥淤积、排水不畅、功能减退甚至丧失,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部署要求,弘扬冬修水利优良传统、广泛凝聚民心共识、大力培育文明乡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水生态质量、增强防洪排涝能力、持续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把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作为今年冬修水利的重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工作模式,强化地市统筹、县级负责、镇村落实、群众参与,科学组织、整体推进冬春时节水塘河道淤泥清理工作。二是拓展畅通群众参与清淤工作渠道,结合冬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同步开展“村头水塘我来清”“农田灌渠大家清”系列群众清淤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人民群众成为清淤工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三是充分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迅速发动组织,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党员干部主动带头参加,特别是挂职各村的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带动村民开展清淤工作。四是注重发挥好工青妇等社团组织、民兵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鼓励热心公益乡贤、春节回乡村民、大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出力清淤泥、个个建设美家乡”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构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抢抓冬春时节,分类实施清淤工作。立即行动、分类实施完成农村水塘、房前屋后小微水体、渔村港池、农田灌排沟渠以及城乡内河涌、河道的清淤工作。对农村水塘、小微水体和渔村港池,要以改善水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目的开展清淤。对农田灌排沟渠,要以提高沟渠输排水能力为目的开展清淤,清除杂草和堵塞沟渠的淤泥、石块等杂物;要加强高标准农田、灌区骨干渠系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清理和维护工作。对城乡内河涌、河道,要以恢复行洪排涝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为目的开展清淤。 列入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首批典型县镇村名单的22个县(市、区)、110个镇、1062个村(社区)要在清淤工作中作出典范,率先启动;佛山、珠海、中山市等珠三角网河区要下大力气把水塘、河道沉积多年的淤泥清理干净;雷州半岛地区要结合百库千塘万池输水储水网络建设优先开展清淤。 三、科学规范管理,合理处置利用淤泥。一是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科学合理选用水塘河道清淤方式,依法依规加强清淤疏浚物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在确保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大力推广淤泥用于肥料利用(园林和水塘绿化、林地、农用)和土地改良,将淤泥作为新垦耕地、垦造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的料源,提升耕地质量。三是培育发展淤泥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淤泥处置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淤泥制砖、陶粒、轻质骨料、路基材料以及水泥加工等资源化利用。四是加强规范化管理,科学合理设置淤泥堆场,严禁乱堆乱放淤泥;清淤过程中涉及采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严禁借清淤名义非法采砂。 四、建立有效机制,推动清淤常态化。一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冬春时节清淤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受益主体清理管护责任,加强水体巡查管理,实现淤疏动态平衡,通过生态养鱼、种植水草等生态手段恢复水体自净能力。三是将农村水塘、房前屋后小微水体等简易清淤及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集体、个人对水塘、河道清淤的义务,积极引导、鼓励村民增强主人翁意识,不将垃圾、漂浮物、死亡畜禽、田埂草等倒入水塘渠道,自觉维护水源、田园清洁。四是主动将清淤范围、工作进展、捐资捐助、投工投劳等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最大限度调动群众积极性。五是大力推动以工代赈,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清淤工作,就近吸纳劳动力,简化前期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 五、加强协调联动,落实综合保障措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整合资源,摸清底数,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尽快开展清淤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清淤工作,按规定统筹好省级及以上各类相关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等用于支持清淤;通过资源化利用带来的收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清淤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鼓励发动乡贤支持家乡清淤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和清淤设备,形成全民清淤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大以工代赈、财政支持、用地保障、污泥处置、产业扶持、科技创新、多元化投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政策支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和技术指引;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航道疏浚、水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清淤。 六、强化指导监督,做好典型宣传引导。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清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动态评估,采取视频调度、现场调研、实地督导等方式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宣传栏等融媒体平台,宣传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突出典型带动,结合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首批典型县镇村名单,每个地市树立1个典型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树立1个典型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树立1个典型村(社区),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 清淤工作已列为省级督查事项。各地市要在每月1日、16日前,将清淤工作台账报送省水利厅,同时认真做好清淤工作政务信息报送。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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