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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
来源:河湖科 日期:2022-11-23 10:40: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广东省总河长令2022年第1号),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再次全面排查整治。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河道是行洪排涝主要通道,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保障河道行洪畅通,事关百姓福祉、社会和谐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刻不容缓。保障水安全,是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七大任务之一,各级河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着力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守牢防洪安全底线。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把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推动我市河长制“有能”的重要抓手,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整治范围,落实任务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重点是阻水建筑物构筑物、阻水的成片林木和高杆作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跨河穿河设施、非法侵占河道、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修建公园湿地、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河道堤防、未统一治理河道、行政区域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未按要求建立河长制、未将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等10类问题,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认定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整治责任,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要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销号制度,整治一宗,销号一宗,做到排查无死角、整治能到位,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彻底整治。各级河长要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作为巡河履职的重要内容。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程序严肃问责。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主动作为,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过程、督细节、督实效,将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地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工作,建立健全河道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河道监管能力。多举措排查、合法依规处置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并落实河湖“清四乱”常态化管理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侵占河湖问题。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河湖管护教育,为有力有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各级河长要履职担当,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守河担责,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现河道行洪通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在新征程中走在全省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浮市第一总河长:卢荣春

云浮市总河长:李庆新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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