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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1-11-23

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09 10:03:35   信息来源:本网

2017年11月8日至11月27日,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3月向我市移交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要求我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我市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开展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工作,并向省报送责任追究处理意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复函同意我市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市经信局未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工作,仅牵头组织摸查了规模以上的石材企业的基本信息,导致石材行业底数不清。市工商局未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牵头负责“规范石材企业准入、退出和变更管理”工作。市经信局、市工商局未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牵头建立统一完整的石材企业信息数据库。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2名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谈话提醒;责令1名处级干部作出书面检查。

云城区人民政府未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牵头研究制定石材企业建设、生产等的准入门槛标准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2名处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市环保局没有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依法查处,报请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取缔关闭,至省环保督察组进驻结束,部门联合执法尚未形成合力,清理整治仅以断电为主,大部分非法企业因厂房设施未取缔关闭而擅自接电偷产和复产。据统计,未办理环保、工商、用地许可、规划等手续的散乱污企业2500余家,其中绝大部分无除尘治理设施,群众投诉多,严重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原市国土规划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小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对市环保局副调研员(时任市环保局副局长)龙东方进行诫勉;责令2名处级及以下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二、建筑工地扬尘监管不到位问题

省督察组反馈,云浮市区在建建筑工地70个,但监管形同虚设,大部分工地存在扬尘防治未落实“6个100%”、建筑废料和渣土去向不明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文明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吴木辉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市住建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云城区高峰洞殿砖厂整治取缔工作未落实问题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要求,位于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但云城区人民政府下发的《云城区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却指出,位于建制镇城市规划的云城区高峰洞殿砖厂属于暂时保留企业。该砖厂以劣质煤为燃料,使用建筑弃土生产实心粘土砖,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云城区建设局副局长谭剑华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云城区建设局局长杨耀光进行诫勉;责令3名处级及以下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云城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云城区建设局、云城区高峰街道办向云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新兴县13家实心粘土砖厂未完成复绿治理验收工作问题

《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有关建材厂管理问题的复函》明确建材厂采矿证到期后立即停止生产,3个月内完成采矿区范围内的复绿工作的要求,省督察组发现,新兴县17家实心粘土砖厂的采矿证均已到期,并超过3个月的复绿治理期限,但仅4家完成复绿治理验收工作,仍有新兴县太平镇石岗村委仁里村新达红砖厂等13家已取缔红砖厂未完成复绿治理验收工作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新兴县副县长(时任新兴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苏江毅、新兴县民政局局长(时任新兴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国泉进行诫勉;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新兴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新兴县国土局向新兴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新兴县未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畜禽养殖业清理政策,自行放宽清理标准问题

2016年10月,云浮市印发了《云浮市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但省督察组发现,新兴县禁养区范围内,禁养对象只针对猪等畜类,对鸡、鸭等禽类不禁养。新兴江支流集成河流域和六祖镇污水处理厂附近有大量规模化养鸡、养鸭场尚未开展排查和清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新兴县副县长伍树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副局长李沃林进行诫勉;对3名处级干部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新兴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南山河水质急剧恶化,未按照要求制定水体达标方案,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问题

《云浮市城区污水管网(中专桥至翠丰桥及蟠龙天湖上游片区至牧羊路段)改造和完善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中要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于2017年1月投入使用,《云浮市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要求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但至省督察组进驻结束仍未完成,至使该片区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南山河支流高峰河。南山河支流大洚水、罗桂河流域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南山河永丰桥旁排污管仍未完成截污工程,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南山河。同时,城区配套管网多为合流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城区污水处理厂长期浓度偏低,运行不正常。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市水务局总工程师周民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市水务局局长刘桂燊、市住建局副局长邓文明、云城区委常委詹民锐进行诫勉;对6名处级干部进行谈话提醒;责令云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云安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有关问题

云安区人民政府及直属城市管理局未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规定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根据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重点环保工作督察情况的报告,云安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不再实施,但云安区住建部门未能提供该项目调整及报送省住建厅的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市环保局云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卓流进行诫勉;对1名科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八、云城区麻鸡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施处置能力不足,建设进度滞后问题

云城区人民政府及直属城镇综合和管理和执法局未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规定要求于2015-2017年底完成麻鸡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扩建工程,新增处理能力200吨/天,占地面积3.97万平方米,至省督察组进驻结束二期工程扩建项目无具体设计方案,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规模完成建设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梁其健进行诫勉;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云浮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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