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1 09:33:42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链接 |
关于云浮市鑫隆汇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亚氯酸钠溶液生产项目竣工固废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云环验〔2019〕222号 | 2019.11.9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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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66-8813173,传真:0766-8827665。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7300)。
附件:
关于云浮市鑫隆汇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亚氯酸钠溶液生产项目竣工固废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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