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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城区姜毅石材废渣中转站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依法验收,且未配套建设防扬散、防漏失等设施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8-03-22 16:21: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8〕46号

处罚名称:

关于云城区姜毅石材废渣中转站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依法验收,且未配套建设防扬散、防漏失等设施的案件

处罚事由:

该石材废渣中转站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依法验收,且未配套建设防扬散、防漏失等设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姜毅(云城区姜毅石材废渣中转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103******** …

法人:

姜毅

处罚结果:

罚款7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2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8/03/2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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