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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云城区广合石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8-10-08 11:19: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8〕82号
处罚名称: 关于云浮市云城区广合石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件
处罚事由: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浮市云城区广合石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5302MA4WYQKX7J        
法人:     张广明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08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8/10/0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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