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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建生(云城区陈建生石材厂)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案件

发布时间:2017-11-03 09:25:00   信息来源:
双公示上报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7〕79号
处罚名称: 关于陈建生(云城区陈建生石材厂)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案件
处罚事由: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7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该石材厂石材加工项目立即停止生产。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建生(云城区陈建生石材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2827******** …
法人:  
处罚结果: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3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7/11/0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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