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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9-01-25 15:53:00   信息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9〕2号

处罚名称:

关于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案件

处罚事由: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3307836952748917

 

 

 

 

 

法人:

韦余春

处罚结果:

罚款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4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5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9/01/2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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