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查,落实整改,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发布时间:2010-01-28 16:40:00 信息来源:
全面排查,落实整改,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市环保局专题部署环境安全工作
2010年1月27日下午,市环保局在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市环保局局长陈德深参加会议并作讲话。会议学习了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分析了全市环境安全形势,部署了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春节和两会营造安全环境。
陈德深指出,前段时间,市、县(市)环保部门多次组织环境安全检查活动,对重点污染源、危险废物、放射源、尾矿库、重金属行业等进行了环境安全检查,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级别以上环境安全事故。但是,当前我市潜在环境风险依然存在,环境安全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一是我市沿江沿河企业比较多,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及河流水质,甚至影响饮用水源安全;二是现在正处于枯水期,水体消减能力减弱,一些企业的排污行为对水体影响会有所增大;三是一些涉源企业停产、关闭,放射源管理如果工作不到位,一旦遗失后果严重;四是一些企业的固体废物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置,存在乱堆乱放的现象,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和次生污染事故。五是重金属行业污染不容忽视。
陈德深强调,市、县(市)环保部门务必增强环境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对于排查出来的环境风险隐患,要督促企业彻底整改,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要落实层级安全责任,市局对全市环境安全统一监管,各县(市)环保局对本辖区环境安全负责,坚决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发生。一要继续集中时间力量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隐患要限期完成整改。二要千方百计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三要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验收关。四要加强环境安全应急值守。五要建立保障环境安全长效机制,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会议由苏宁宁副局长主持。市环保局有关领导和办公室、环境监察分局、监督管理科、放射源管理科、环境监测站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监察大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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