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2019年5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链接 |
关于大承·翰林华府11栋、14栋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弃物、噪声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
云环验〔2019〕22号 |
2019/1/15 |
见附件 |
关于凌丰集团先丰公司现代餐厨具产业升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
云环验〔2019〕111号 |
2019/4/29 |
见附件 |
关于罗定市丰智酒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白酒改(迁)建项目固体废弃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
云环验〔2019〕104号 |
2019/4/27 |
见附件 |
关于罗定市新邦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松香树脂3500吨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云环验〔2019〕113号 |
2019/5/10 |
见附件 |
关于新兴县国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0吨农用微生物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建设项目(一期)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云环验〔2019〕114号 |
2019/5/10 |
见附件 |
关于罗定市金鸡镇老虎涌矿区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灰岩矿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云环验〔2019〕115号 |
2019/5/15 |
见附件 |
关于云浮恒大城32-33、62-64幢楼商业、住宅及地下室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云环验〔2019〕119 号 |
2019/5/22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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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66-8827665,传真:0766-8827665。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7300)。
附件:(已盖章)关于大承·翰林华府11栋、14栋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弃物、噪声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的函.pdf
附件:关于云浮恒大城32-33、62-64幢楼商业、住宅及地下室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附件:新兴县国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附件:关于罗定市新邦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松香树脂3500吨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附件:关于罗定市金鸡镇老虎涌矿区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灰岩矿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附件:关于罗定市丰智酒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白酒改(迁)建项目固体废弃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pdf
附件:关于凌丰集团先丰公司现代餐厨具产业升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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