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德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噪声防治设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69号)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2日-2019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827665
通讯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邮编:5273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名称:广东德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罗定市双东环保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广东德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位于罗定市双东环保工业园区,由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已建成片剂生产线、颗粒剂生产线、普通口服液生产线、提取及前处理生产线等,年产化药颗粒(0.5g/袋)0.5亿袋,中药颗粒(0.5g/袋)1.6亿袋,中药片剂(0.6g/片)2亿片,普通口服液100万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冷却塔、制冷机、各类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各项减振、隔声、吸音、消声等措施降噪,根据项目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2、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纯化水系统的废活性炭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中药拣选过程产生的杂质、生产过程产生的药渣以及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存放于有设防雨棚和围堰的厂内堆场,并委托广东一力有机肥公司处置,签订有协议书;质检室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废酸、废碱、废化学品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间,并委托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签订有处理合同;车间通风系统的废弃空气滤布暂未产生。
(三)公众参与情况。
调查单位通过分发公众参与调查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调查得出:受调查民众中,92.3%认为项目试生产期间对其生活和工作没有带来不利影响,7.7%认为基本无影响;93.4%认为项目外排噪声、废水对其生活没有带来不利影响,6.6%认为基本无影响;92.3%认为项目外排废气对其生活没有带来不利影响,7.7%认为基本无影响;91.2%认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当地生态环境没有带来不利影响,8.8%认为基本无影响;95.6%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3.3%表示基本满意,1.1%表示较满意。
2019年2月11日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