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锦绣山河一期建设项目(10号、11号、12号、13号、40—57号楼)竣工固废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813173
通讯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5273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名称:云浮市锦绣山河一期建设项目(10号、11号、12号、13号、40—57号楼)
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强盛路
建设单位:云浮市锦绣山河投资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云浮市锦绣山河一期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强盛路,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17110.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1562.54平方米。本次验收范围为10~13号、40~57号楼(4栋18层商住楼,18栋3层低层住宅楼),总占地面积为20936.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2642.54平方米。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定期委托环卫公司清运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调查单位通过分发公众意见调查表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共发放10份调查问卷。调查得出:50%认为项目建设对其生活和工作均没有影响,50%认为影响较轻;50%认为对项目环境保护状况表示很好,50%表示较好;100%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