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捷成云石(云浮)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8 11:24:06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捷成云石(云浮)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捷成云石(云浮)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捷成云石(云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初城工业区1号地块地段

环评机构

江门市赛蓝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0445.9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5%。计划年产大理石规格板100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

(1)切割、修边、磨光粉尘

切割、修边、磨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循环水喷淋磨具部位,石材加工粉尘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设备所在位置就近的沉淀池处理。

补胶烘干工序废气

补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负压的补胶烘干房内,补胶烘干房采用锌铁皮三面围蔽封顶,内设负压抽风系统,进出口使用锌铁皮左右推拉门,作业时石材运输到密闭补胶烘干房内,关闭推拉门后进行补胶烘干工序。补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抽风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 废水

(1)生活污水

员工人数10人,均不在厂食宿。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果园用于果树灌溉。

(2)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和场地清洗废水主要的污染物为悬浮物(SS),经八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切割、修边和磨光湿式加工用水。沉淀池采用多级自然沉淀工艺,工艺原理为生产废水先进入沉砂池除去废水中的砂粒,调节均匀后,经过多级沉淀池去除大部分的悬浮物。沉淀池上清液自流进入回用水池,沉淀渣定期抽运处置。

3. 噪声

项目设备有快锯、修边机、自动磨机和手扶磨机,噪声源强约为85~90dB(A)。建设单位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音设备,运行时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

(2)对于各种设备,除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采取合理的安装,生产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减振和减噪声处理,要合理布局噪声源;风机应设置专门的隔声罩,通风设备通过安装减振垫,风口软接、消声器等来消除振动产生的影响,对于产生高噪音的设备,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安排位置,同时经过隔声板、消声棉、基座加固等必要减振、隔声处理,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3)对于生产车间,建议做好隔声墙,利用消声棉、隔声板的隔音、消声措施使噪声能得到较大的衰减。

(4)装卸及运输过程机械防噪措施,首先从设备选型上,考虑选择低噪声装卸机械设备,加强装卸工管理,防止人为噪声。禁止鸣笛,限速行驶,加强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较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5)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吸声、消声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10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固体废物

1)项目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2)沉淀渣由专业石材废渣处理公司外运综合利用。

(3)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5.地下水、土壤

项目营运期可能迁移进入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包含大气沉降影响,项目营运期防控措施包括:

(1)源头控制措施

配套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防止产生的废气等对土壤造成污染和危害;定期巡查生产及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生产过程中材料、产品或者废物的扬散、流失和渗漏等问题。

(2)过程防控措施

1)在项目生产车间周边的空地采取绿化措施,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

2)加强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各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项目危废房、原辅材料贮存房进行地面防渗,并且做好二次收集设施。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加强维护,如发生防渗层破损,应及时修补,避免污染物入渗土壤环境。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