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云浮市高迈石业有限公司人造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2 15:01:07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高迈石业有限公司人造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高迈石业有限公司人造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高迈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芙蓉村委芙蓉村(不动产权证号:粤(2025)云城区不动产权第0025475号)

环评机构

云浮市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1378.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340平方米。厂房内规划设置办公区、员工休息区、生产加工区、原料堆放区及成品堆放区,其中生产加工区按工艺布设2条无机人造石荒料生产线、1条有机人造石板材生产线、1条深加工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后年产10万平方米无机人造石板材和2万平方米有机人造石板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

(1)施工扬尘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产生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产生的扬尘;少量水泥搅拌产生的水泥粉尘等。扬尘的影响在干燥天气下显得比较突出,但影响程度及范围有限,而且是短期的局部影响。为减轻施工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车辆超载,运输车辆装载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散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定期冲洗轮胎,车辆不得带泥沙出现场;

2)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场地的平整、挖填土方等应分片、分期进行,做到挖方、填方平衡,尽量缩小开挖面积和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临时道路必须平整压实固化,可降低耗油,减少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及道路扬尘量。同时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可通过及时清扫道路,对施工车辆及时清洗,严格限制车辆超载,以避免沙土泄漏等有效措施来保持场地路面的清洁,减少施工扬尘。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运、处理、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3)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水泥、黄沙等的装卸作业,对水泥类物资尽可能不要露天堆放,即使必须露天堆放,也要注意加盖防雨布,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

4)开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要及时进行利用,以防因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对作业面和材料、建筑垃圾等堆放场地定期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

5)在建设施工时,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扬尘污染;

6)装卸物料时尽量降低高度以减少冲击扬尘污染,对散装物料应设置简易材料棚,以免露天堆放造成的风力扬尘。

(2)燃油废气

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发动机的运行都将产生燃油废气,废气中含有NOx、CO、THC等污染物。为防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污染,项目在施工中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严禁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2)燃油车辆和施工机械尽可能使用柴油,若使用汽油,须使用无铅汽油。

2.废水

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1)施工生活污水

项目用地范围内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间租用周边村庄民房作为施工人员休息场所,施工生活污水依托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2)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的排放特点是间歇式排放,废水量不稳定,若不采取措施,将会在施工现场随意流淌,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为减小施工期污水对附近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废料、油料等潜在水质污染物的控制和管理,不能随意倾倒,避免被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水体;

2)施工场地四周应设排水、排洪沟,以减小积雨面积和地表径流,并在作业区设好排水系统;

3)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洒水。

3. 噪声

施工噪声影响阶段主要包括土石方挖掘、打桩、结构、装修以及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云浮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尽量避免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高噪声作业,需要在 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在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到工程所在地区的环保部门备案;

(2)根据施工工艺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连续运输土方15日以上的,提前5日在周边居民区张贴公告,将连续施工的时间、车辆路线告知受影响的居民,得到周边居民谅解,并尽量减少影响范围;

(3)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安放位置、作业时间,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4)运输车辆在进出施工工地时严禁鸣笛,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建筑材料和工具装卸时产生的人为噪声;

(5)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隔声屏障,或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周围设置掩蔽物、加隔震垫、设置消声通道、安装消声器等;

(6)日常应注意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建筑材料,废弃的土沙石、水泥、木屑、碎木块、弃砖、纤维、碎玻璃、废金属、废瓷砖等。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可由废旧收购部门回收,砂石、石块、碎砖瓦除用于回填外,其余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到指定垃圾场;施工现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1#、2#无机人造石荒料生产线的粉料上料、混合搅拌粉尘,3#有机人造石板材生产线的粉料上料粉尘和含尘有机废气,以及深加工生产线的深加工粉尘。

(1)无机人造石成型阶段

项目料斗、输送带及搅拌机三者之间相互密闭连通,其中料斗与搅拌机主体均为密闭结构,并分别设置粉料/助剂进料口与排气口,各排气口通过负压集气管道相连,将粉料上料、混合搅拌工序粉尘统一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有机人造石成型阶段

项目3#有机人造石板材生产线的混合搅拌、布料入模、压制成型、固化工序统一设在密闭负压空间内,混合搅拌工序的含尘有机废气和布料入模、压制成型、固化工序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深加工阶段

项目锯解、修边、定厚、磨抛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循环水喷淋刀头、磨具部位,深加工粉尘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处理,少量逸散粉尘在三面及顶棚均做密闭处理的钢结构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深加工废水和搅拌机清洗废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源于员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盥洗排水和厕所排水。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用于果树灌溉,不外排。

(2)深加工废水

深加工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

(3)搅拌机清洗废水

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无机人造石荒料生产线和有机人造石板材生产线的搅拌机、布料机、压机,以及深加工生产线的排锯、双刀修边机、定厚机、20头自动磨机等设备运行噪声。

为了最大程度减少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2)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固定、减振处理措施;

(3)合理布局噪声源,使噪声源远离厂边界,利用距离、隔墙等条件,减少厂界噪声排放;

(4)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⑵废包装袋

废包装袋按类分区暂存在一般固废收集区后,定期交由回收公司处理。

⑶废纸膜

废纸膜按类分区暂存在一般固废收集区后,定期交由回收公司处理。

⑷沉淀池沉渣

沉淀池沉渣暂存于沉淀池内,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清渣公司定期清理外运综合利用。

⑸不合格品

暂存在一般固废收集斗中,定期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置。

⑹废石料

废石料暂存在一般固废收集斗中,定期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置。

⑺除尘器废布袋

除尘器废布袋采用纤维袋包装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收集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置

⑻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 地下水、土壤

项目在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