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义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2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义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2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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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义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2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义发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初城工业区北二路北侧(地号:03-06-1157) |
环评机构 | 云浮市金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因行业趋势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云浮市义发石材有限公司拟进行产能扩建,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本次扩建项目租赁现有厂区北面已建成的闲置厂房,其占地面积增加3420.7m2,建筑面积增加3420.7m2,扩建项目拟增加大理石规格板生产所需工序和设备(增加刮胶背网、补胶烘干等工序)并升级部分设备,扩建后整体项目大理石毛坯板年产能从1万平方米增加到年产量2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作业废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1、施工扬尘 (1)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面积,减少裸露地面和扰动地表面积,减少施工扬尘。 (2)本项目已经完成平整场地和地面硬化,仅需挖出基础柱坑,在开挖基础作业时,应经常洒水使作业面保持较高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裸露的地面,也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3)在施工场地项目厂房内,整个施工场地只设一个供人员和车辆出入的大门。 (4)各建、构筑物四周在施工过程中要设置防护网,防护网材料和质地要密实。 2、废水 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包括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以及生活污水等。 (1)施工场地在已建成的厂房内,不会造成雨水横流现象。 (2)在施工场地使用厂房内现有的3#沉淀池作为蓄水池,将开挖基础产生的地下排水收集储存,并回用于施工场地裸地和土方的洒水抑尘。 (3)在施工场地使用厂房内现有的4#沉淀池作为循环水池,将设备冷却水降温后循环使用,以节约用水。 (4)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卫生间配套的化粪池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相对较小,不会对现有项目卫生间配套的化粪池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3、噪声 本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安装噪声、车辆运输噪声,均为间断不连续产生,噪声级在70-90dB(A)。本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午间12时-14时、夜间22时~次日6时施工作业;采用合格的施工设备,并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路线,车辆禁止鸣笛,减少机动车噪声排放。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工地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建筑垃圾进行收集并在固定地点集中暂存,日产日清。同时对建筑垃圾暂存点进行了有效的防护,避免风吹、雨淋散失或流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纳入厂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袋装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置。 落实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活动结束,其影响也会消除。 二、运营期 1、废气 (1)石材加工粉尘 石材加工工序均使用湿法作业,设备自带喷水装置,生产过程中使用循环水喷淋刀头、磨具等部位,石材加工粉尘直接被喷淋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设备所在位置对应的多级沉淀池内,仅有少量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 (2)刮胶背网有机废气、补胶烘干有机废气 刮胶背网车间和补胶烘干车间均为密闭车间,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各车间内的集气罩收集,车间进出口呈负压,经排气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修边用水、切割用水、磨光用水。 (1)生产废水 石材加工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河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南山河。 3、噪声 生产设备在选型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定期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故障噪声。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石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和残次品暂存在一般固废收集斗中,定期交由有清运处置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置;废双线网布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废锯片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更换的组件时由设备厂商带走回收再生利用;废线锯金刚线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更换的组件时由设备厂商带走回收再生利用;沉淀池污泥应委托有清运处置能力的单位定期清掏,清掏出来的污水处理污泥直接外运,本项目不暂存;废树脂桶和废固化剂桶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交联固化剂供应商上门回收回用;废弃活性炭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生态环境 项目所在地不侵占、不改变周边区域,且已形成以工业厂房和公路等为主的生态景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不改变当地以工业厂房和公路等为主的生态景观,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6、地下水、土壤 项目在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初城工业区北二路北侧(地号:03-06-1157),项目内地面全部硬底化处理;因此项目建成后不具备风险物质泄漏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口污水处理厂;项目刮胶背网工序和补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危废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防雨、防漏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防雨、防漏措施,因此项目基本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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