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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顺豪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毛光板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0 08:22:25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云城区顺豪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毛光板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云城区顺豪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毛光板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云城区顺豪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

环评机构

云浮市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地段处(地号:04-05-00218、豪石纪石材侧),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10'28.279",北纬:22°55'29.468"。项目厂房东北面为豪石纪石材、东南面紧邻自然山体、西南面为美宝云石材、西北面隔兴发大道为粤豪石材。本项目租赁现有一层钢结构厂房(建筑高度10米,除出入口外,其余三面及顶棚均做密闭处理),占地面积1200m2,总建筑面积约1260m2。厂房内规划设置办公区、生产加工区、原料堆放区和成品堆放区,其中生产加工区按工艺布设补胶烘干线、自动磨光机、手扶磨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后年产大理石毛光板5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有场地厂房,相关辅助、配套工程已经建设完成,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部分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基本局限在厂房内,且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渐消失,因此,本环评不再对施工期污染情况进行分析。

2、运营期

⑴工艺流程

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生产废水、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石材加工粉尘和有机废气等。

刮胶背网(人工):大理石毛板平放至板车后,作业人员按照毛板尺寸裁切出相同规格双线网布,并将毛板推入密闭刮胶背网区(密闭规格:长6m×宽6m×高2.5m,90m3)内进行刮胶背网,即使用树脂胶在毛板背面粘贴双线网布,以增加板材抗裂强度。刮胶背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此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废双线网布、废活性炭等。

补胶烘干(补胶烘干线):为了填补石材表面的孔洞、砂眼以及缝隙,刮胶背网后的毛板在磨抛前需要正面补胶。本项目补胶烘干线置于密闭补胶烘干区(密闭规格:长24m×宽6.8m×高2.5m,408m3)内,设备构成主要包括自动上板机、真空补胶机、输送架、烘干机和自动下板机,通过自动上板机、输送架将毛板输送至真空补胶机进行正面补胶,接着进入烘干机烘干固化约40min,最后下板转至磨抛工序。补胶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此工序产生有机废气、设备运行噪声、废活性炭等。

磨抛(20头自动磨机/手扶磨机):该工序采用20头自动磨机(设备构成:全自动翻板机、大板过渡传送装置、磨头总成、操作控制面板、扫描装置、清洗、吹干装置等)和手扶磨机(设备构成:立柱、摇臂、磨头升降装置、扶手、磨头等)作为磨抛设备,首先将补胶烘干后的毛板粗磨校平,然后逐步经过半细磨、细磨、精磨及抛光,把大理石的颜色纹理完全展示出来,使其厚度、平整度、光泽度达到出货要求。本项目20头自动磨机/手扶磨机自带喷水装置,生产过程中使用循环水喷淋磨具部位,石材加工粉尘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处理。此工序产生石材加工粉尘、生产废水、设备运行噪声、废石料、沉淀池沉渣以及投加聚丙烯酰胺(PAM)产生的废包装袋。

产排污环节

根据以上工艺流程分析,本项目磨抛工序采用湿法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内,含尘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刮胶背网、补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包装袋和废双线网布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处理;废石料定期交由合法综合利用公司处置;沉淀池沉渣委托相关清运单位定期清理外运综合利用;树脂空桶妥善收集后定期由其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地段处(地号:04-05-00218、豪石纪石材侧),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项目周边现状为石材加工厂房和园区规划道路,主要环境问题是周边企业生产加工时产生的粉尘、噪声和固体废物,以及道路交通噪声和道路扬尘。

①石材加工粉尘

本项目磨抛设备全部置于除出入口外,其余三面及顶棚均做密闭处理的钢结构厂房内,并采用湿法作业,即20头自动磨机和手扶磨机设备自带喷水装置,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循环水喷淋磨具部位,石材加工粉尘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处理。

②有机废气

不饱和聚酯树脂(UPR)是不饱和聚酯(UP)和苯乙烯混合物的工业名称,由于其性能优异和价廉,广泛地应用于玻璃钢制品和表面涂层、浇铸、无溶剂漆及腻子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及其成分表,本项目刮胶背网、补胶烘干工序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作为填补石材表面孔洞、砂眼以及缝隙的材料,不饱和聚酯树脂中固分(主要成分为不饱和聚酯)约占60-67%,其余33-40%为挥发分(主要成分为苯乙烯),其中苯乙烯作为稀释剂、交联剂在固化过程中与不饱和聚酯反应,形成网状聚合物。

⑸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1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曲岗围),距项目厂界南面约370m。项目磨抛工序采用湿法作业抑尘,刮胶背网、补胶烘干工序分区设在密闭正压空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表征)、苯乙烯有组织排放均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NMHC、苯系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以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②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石材加工过程中湿法作业产生的喷淋废水,废水中主要含有石粉(成分为SiO2、CaO和CaCO3等),还包含少量金刚石细粒、磨料细粒以及冲洗泥沙等,该废水的特征污染物为悬浮物(SS)。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3032建筑用石加工行业系数表”,本项目产品规模等级为5万平方米/年<40万平方米/年,对应工业废水产污系数取0.394吨/平方米-产品,则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19700m3/a,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因沉淀分离和清理沉渣损耗(约占生产废水量的10%),循环补充新鲜水量为1970m3/a,循环水量为17730m3/a。

噪声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补胶烘干线、20头自动磨机、手扶磨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类比同类型企业,设备噪声级在70~75dB(A)之间。根据《环境工作手册—环境噪声控制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基础固定、减振处理等措施,综合隔声量取20dB(A)。

措施可行性分析

为了最大程度减少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固定、减振处理措施;

③合理布局噪声源,使噪声源远离厂边界,利用距离、隔墙等条件,减小厂界噪声排放;

④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在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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