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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舜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石材浆渣12.2万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1 08:29:27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舜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石材浆渣12.2万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舜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石材浆渣12.2万吨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舜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

环评机构

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市舜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石材浆渣12.2万吨迁建项目,主要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固体废物治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本项目拟租赁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格木桥地段(安塘石材工业区)兴旺大道边F-1号、F-2号(奥营建材旁)的现有厂房作为新生产地址,并将“云浮市舜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石材浆渣12.2万吨建设项目”的设备搬迁至新生产地址继续从事加工处理石材废浆。迁建项目租赁厂房的中心的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9′51.054″,北纬22°55′10.547″,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60m2,迁建项目将保持原项目的产品种类、工艺,将石材废浆加工处理、生产粗砂、石粉,年处理石材废浆12.2万吨(含水率为70%)。

本项目通过租赁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格木桥地段(安塘石材工业区)兴旺大道边F-1号、F-2号(奥营建材旁)的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60m2,主要分布有办公区、生产加工区、原料及成品堆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项目租用已建厂房,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不涉及土地平整、主体工程建设。因此,本环评报告重点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

地表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员工的日常生活污水、浆渣压滤废水。

(1)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

(3)污染源强核算过程

①生活污水

项目共有员工10人,生活用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用水,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员工生活用水系数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 44/T 1461.3-2021)中表A.1服务业用水定额——机关事业单位(无食堂和浴室)先进值:10m3/人·a,项目生活用水量约100m3/a(0.36m3/d)。外排生活污水产物系数按90%考虑,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0m3/a(0.32m3/d)。

②浆渣压滤废水

项目浆渣压滤过程会有大量的浆渣压滤废水产生。根据产品含水率变化分析可知,进厂的12.2万t/a原料石材浆渣含水率为70%,其中固水分别为3.66万t/a、8.54万t/a;经筛分所得的粗砂重量为9150t/a,粗砂与水分结合强度较低,其含水率可忽略不计,本评价不考虑其含水量;经压滤脱水所得的石粉重量为3.66万t/a,石粉含水率约为25%,即含水量为9150t/a。即项目浆渣压滤过程产生的废水量为85400 - 9150 = 76250 t/a。

4)废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①生活污水处理可行性

三级化粪池:化粪池是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备。其原理是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粪便等垃圾)有充足的时间水解。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生活处理构筑物,可处理悬浮物固体浓度(SS)为100~350mg/L,有机物浓度CODCr在100~400mg/L之间,其中悬浮性的有机物浓度BOD5为50~200mg/L的污水。污水在化粪池内沉淀、厌氧发酵分解过程可以有效降低CODCr、BOD5、SS和氨氮的浓度。

②生产废水处理可行性

A)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浆渣压滤废水主要的污染物为悬浮物(SS)、石油类等污染物,通过压滤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压滤水沉淀池的处理工艺为沉淀池,沉淀池采用取多级自然沉淀工艺,工艺原理为浆渣压滤废水先进入沉砂池除去废水中的砂粒,调节均匀后,经过多级沉淀池去除大部分的悬浮物。压滤水沉淀池上清液自流进入清水池,沉渣排放至泥浆池中,再由压滤机脱水干化处理,沉渣实质是本项目产品,因此脱水后的沉渣统一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滤液回流至压滤水沉淀池中。

B)外运其他公司回用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浆渣压滤废水经压滤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清水池的清水由槽罐车抽运到周边石材厂回用于深加工生产。

2.2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物产生情况

项目进料浆池设置在厂房内,原料运输车辆缓缓驶入厂房内泥浆池旁,用泵通过管道将石材浆渣输送至进料浆池,原料湿润度极高,该过程不会输送粉尘;粗砂及石粉堆存产生的粉尘废气包括装卸场尘和风蚀扬尘,经压滤后的石粉含水率为25%,此时的石粉呈半干化状态,该含水率的物料在堆存过程不易受风力影响产生风蚀扬尘,且粗砂及石粉采用室内堆放,受风力影响甚微。本评价对粗砂及石粉堆放过程产生的风蚀扬尘仅作定性分析。粗砂及石粉在装车运输过程产生的少量的粉尘废气。除此之外,本项目还会产生铲车的燃油尾气。

2.3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噪声源强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噪声来压滤机、柱塞泵、泥浆泵、搅拌罐和铲车等,声压等级约70~90dB(A)。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少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保证运行时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

②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

③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

④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噪声;

⑤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减小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⑥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吸声、消声器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含油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员工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1.4t/a。生活垃圾应及时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对外随意排放,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2)沉淀池沉渣(422-001-61)

项目压滤废水经压滤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会有一定的沉渣产生,根据废水源强分析可知,SS处理量约为34.3125t/a。沉淀池的沉渣本质是项目产品,因此通过定期抽送至浆渣池,并经搅拌、压滤机压滤后,将沉渣的含水率控制在25%后可以作为本项目产品统一暂存在成品区,并外售给新兴县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压滤后沉渣含水率为25%,则含水率为25%的沉渣产生量为34.3125t/a÷(1-25%) = 45.75t/a,统一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给新兴县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含油废物(900-249-08)

项目在机械设备维修过程及设备运转需要使用机油,机油属于消耗品,不会产生废机油,但机修过程会产生一些沾染矿物油废物的废弃手套、废弃抹布、废零件等含油废物,根据企业按经验估算约含油废物产生量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含油废物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妥善收集后置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4)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危险废物。

①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建设单位还应加强对生活垃圾堆放场点的管理,定期进行消毒、杀灭害虫等措施,以免孽生蚊蝇,影响周围环境。

②一般固废: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暂存在成品区,定期作为产品外售给新兴县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无需单独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

③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处置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

一般固废暂存及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需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④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⑤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⑧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⑨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危险废物暂存及管理①收集、贮存:建设单位应根据废物特性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设置在厂房内,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分辨临时贮存于废物储罐内;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设置贮存量,尽量减少厂内的物料贮存量;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堆放危险废物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堆放点要防雨、防渗、防漏,应按要求进行包装贮存。

②运输: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安全可靠,要严格按照废物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运输车辆需有特殊标志。

综上所述,本项目分类收集、回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经上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固废污染。

综上所述,项目的事故风险值低于行业风险统计值,表明本项目风险水平较低,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建设单位应通过加强企业生产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则环境风险值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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