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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奥特力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 20000 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31 09:00:11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奥特力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 20000 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奥特力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 20000 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奥特力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

环评机构

东莞市利加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夏洞村委榃俄村背夏洞石材城翔盛三路 地段 (名匠石业旁)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2 度 12 分 6.5304 秒,N:22 度 55 分 59.3832  秒。项目西、南侧为其他石材厂,东面为 18 米宽的空置厂房用地 (名匠石业旁) ,北侧为规划道路,道路对面为其他石材厂。本项目在已建成的厂房内建设云浮市奥特力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 板 20000 平方米建设项目, 占地面积为 1200.01m2 ,建筑面积为 1240m2 ,总投资 200 万元,环保投资 20  万元, 占总投资的 10% ,计划年产大理石规格板 20000 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的选址使用已建工业厂房,因此施工期间基本不存在土建工程。施 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为减少施工期 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 从根本上减少装修污染,首先从选材上,要选用国家正规机构鉴定的 绿色环保产品,不可使用劣质材料,从根本上预防装修过程室内污染。

(2) 在设计上贯彻环保设计理念,采用环保设计预评估等措施,合理搭配 装饰材料。

(3) 装修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减少因施工带来的室内环境污染。

(4) 在休息时间内,禁止使用高频噪声器械,保证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 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的要求,避免给周围环境带 来不良影响。

(5) 装修过程中要加强室内的通风,通风换气是减少室内空气污染的一种 非常有效的方法,室内空气不流通,室内污染物不能很好的扩散,势必会造成 更为严重的污染。

(6) 装修过程产生的剩余的边角废料应及时的加以清理,严禁随处堆放。 建设单位应从节约、环保角度出发,将其分类收集,并将其卖给回收单位回收 再利用,实现资源、能源的节约化。

(7) 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 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由于本项目施工期比较营运期而言的短期行为,如果项目建设方加强施工管理,那么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 、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切割、磨光为湿法作业,设备自带喷水装置,使用循环 水喷淋刀具部位,石材颗粒物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沉 淀池内。在湿法作业生产过程,使用循环水喷淋刀具部位,石材颗粒物直接被 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内。即沉淀池中干沉渣产生量即 为削减的粉尘量。

(2) 有机废气

本项目补板、自然晾干工序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的使用过 程中发生交联固化从而挥发产生有机废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饱和聚酯树 脂的成分表,其中固分 (主要成分为不饱和聚酯) 约占 55-75% ,其余 25%-45% 为挥发分 (90%的成分为苯乙烯) 。

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量不大,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后,项 目大气污染物 排放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 生活污水

项目拟定员工 8 人,均不在厂食宿。

1) 生活污水处理可行性

A 、厂内处理工艺和装置可行性:

三级化粪池:新鲜粪便由进粪口进入第一池,池内粪便开始发酵分解、因 比重不同粪液可 自然分为三层,上层为糊状粪皮,下层为块状或颗状粪渣,中 层为比较澄清的粪液。在上层粪皮和下层粪渣中含细菌和寄生虫卵最多,中层 含虫卵最少,初步发酵的中层粪液经过粪管溢流 至第二池,而将大部分未经充 分发酵的粪皮和粪渣阻留在第一池内继续发酵。流入第二池的粪 液进一步发酵 分解,虫卵继续下沉,病原体逐渐死亡,粪液得到进一步无害化,产生的粪皮 和 粪厚度比第一池显著减少。流入第三池的粪液一般已经腐熟,其中病菌和寄 生虫卵已基本杀灭。  第三池功能主要起储存已基本无害化的粪液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员工 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污安塘街道污水处理  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安塘河。

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1) 源强分析

项目生产环节简单,主要设备有仿形机、桥切机、自动磨机和手扶磨机等, 噪声源强约为 85~90dB(A) ,各设备噪声值见下表。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 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大多为不连续性噪声。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施工机械一般 都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如不加以控制,将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 噪声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分析

为使本项目边界噪声达到所在区域环境标准要求,不会对声环境敏感目标 造成明显影响,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 施。建设单位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①合理布局,降低企业总体噪声水平,建设项目总图布置时,将噪声大的 噪声源调整放置于厂区中间位置,尽可能远离远离厂界和敏感点,通过距离衰 减有效降低了厂区中间位置各类高噪设备噪声源的噪声;②对于各种设备,除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采取合理的安装,生产设备 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减振和减噪声处理,要合理布局噪声源;通 风设备通过安装减振垫,风口软接、消声器等来消除振动产生的影响,对于产 生高噪声的设备,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安装位置,同时经过隔声板、消音棉、 机座加固等必要减振、隔声处理,以减少对周围的影响;

③对于生产车间,建议做好隔声墙,利用消音棉、隔声板的隔音、消声措 施使噪声能得到较大的衰减,车间的门窗要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 门窗并安装隔音玻璃。

④装卸及运输过程机械防噪措施,首先从设备选型上,考虑选择低噪声器 装卸机械设备,加强装卸工管理,防止人为噪声。禁止鸣笛,限速行驶,加强 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⑤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严禁夜间生产以避免休息时段对周边敏感点产 生不良影响。

⑥一旦发生噪声扰民的现象,立即停产整顿。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本项 目各厂界噪声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 准要求,即昼间≤65dB(A) ,夜间≤55dB(A) ,对周围的声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 小。

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活性 炭等。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 生活垃圾

本项目员工 8 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按 0.5kg/d·人计,则项目生活垃圾 产生量约 4kg/d  (1.2t/a )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 边角料

项目废边角料主要来源于切割、磨光,本项目原辅材料总用量为 1156t/a , 边角料产生量折合损耗约 1% ,则边角料产生量为 11.56t/a 。经收集后委托相关 单位处理。

(3) 沉淀池沉渣

本项目在板材原料的加工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经湿法作业后约有 90% 的粉尘削减进入沉淀池,形成沉淀渣。

(4) 空树脂桶

本项目使用树脂的时候会产生空树脂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年产 生量为 0.02t。空树脂桶交给厂家回收不算危险废物,不需要按危险废物处理。, 建设单位应集中收集后交由供应商进行回收利用处理。

(5) 废活性炭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根据上文分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除效率为75%。

本项目实施后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进行妥善处理,预计可以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一、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 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 ,且加强污染 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则本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对周围 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二、建议

1、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将本项目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 至最低。同时本项目应加强厂区外绿化,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职工安全生产。

3、加强厂区环保管理,注意在设备检修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定期对高噪声设 备进行检修,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行。

4、增加污染治理投入,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 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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