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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坚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9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4 10:32:09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云坚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9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云坚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9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云坚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

环评机构

云浮市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地段(福慧山石材公司旁),用地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2°10'24.696",北纬22°55'18.605"。项目东面为山体,南面紧邻为其他石材厂用地,西面隔兴达大道为其他石材厂用地,北面紧邻为其他石材厂用地。

云浮市云坚石材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研,拟投资580万元在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地段(福慧山石材公司旁)建设云浮市云坚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9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用于石材的加工、销售和办公,项目占地面积为1931.25m2,厂房建筑面积3862.5m2,建成后年产大理石规格板9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云浮市云坚石材有限公司选址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地段(福慧山石材公司旁),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厂区周边主要为其它石材企业和道路。区域及周边植被生长较好,区域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为周边石材企业产生的无组织扬尘、噪声及工业固废;以及周边道路产生的交通扬尘、汽车尾气及噪声等。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和厨房油烟。

1.1粉尘

本项目锯解、粗磨(水磨)、粗磨(干磨)、磨光工序会产生粉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约有10%的板材需经干磨。本项目锯解、粗磨、磨光工序使用湿法作业,设备自带喷水装置,生产过程中使用循环水喷淋刀头、磨具部位,石材加工粉尘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内;粗磨工序中部分板材需经手提磨机打磨,属于干磨,设置在密闭的干磨房内,配套水喷淋除尘器。项目使用的手提磨机为便携式吸尘手提磨,打磨轮外罩有集尘罩,集尘罩连接着吸尘管道,水喷淋除尘器的风机连接着一条吸尘主管道,各个操作工位设有吸尘分管口,作业时,将手提磨机的吸尘管道连接到操作工位上的吸尘分管口,集尘罩紧贴工作面,可将工作面上的粗磨粉尘吸入,经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1.2有机废气

  本项目补胶烘干工序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的贮存和烘干固化过程中发生交联固化从而挥发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苯乙烯、醛、酮类),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的成分表,其中固分(主要成分为不饱和聚酯)约占60-67%,其余33%-40%为挥发分(主要成分为苯乙烯)。由于苯乙烯起着交联剂的作用,经查阅《新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挥发性能研究》(详见附件10相关文献),树脂固化 40min后,苯乙烯的挥发量趋于稳定,且当其为室温固化时,树脂中苯乙烯挥发质量百分比为0.49~5.71%(视不同型号的树脂而定)。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主要是利用多孔性固体吸附剂活性炭的吸附作用,能有效去除工业废气中的有机类污染物质等,广泛应用于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的末端处理,去除效率可达50~90%。本项目采用串联的两个活性炭吸附箱进行挥发性有机物的吸附,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去除效率约为80%。且本项目周边多为石材加工厂,工业性质类似,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1.3食堂油烟

本项目设有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每天就餐人数8人,设炉头1个,按每天工作2小时年工作280天计算,油烟抽风量按照2000m3/炉头·时计算。根据南方城市居民的类比调查,目前居民人均食用油用量约为30g/(人·d),厨房油烟挥发率取2.0%,则油烟产生浓度为1.2mg/m3,产生量约为1.344kg/a。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8.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油烟去除率可达65%。经处理后油烟浓度为0.42mg/m3,排放量为0.470kg/a。

1.4废气

非正常排放指生产中生产设施开停机(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可能造成的原因是废气处理设备故障,建议当非正常排放情况出现时,项目同时停止生产,则不会出现产生污染物未处理排放的情况。

1.5措施可行性分析

(1)水喷淋除尘器

水喷淋除尘器先是利用高压引风机的吸力,把含尘气体吸入除尘器内,使气体从下往上流动,而高压喷头则由上向下喷洒水雾,将尘粒捕集,其过滤效率可达80%以上。本项目粗磨(干磨)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2)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主要是利用多孔性固体吸附剂活性炭的吸附作用,能有效去除工业废气中的有机类污染物质等,广泛应用于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的末端处理,去除效率可达50~90 %,净化效果良好。

采用优质吸附活性碳作为吸附媒介,由于活性炭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此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固体表面,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碳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

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其去除效率会根据吸附废气的饱和程度而不同,生产过程中不饱和聚酯树脂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后,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表征)、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表征)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限值。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2.1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员工日常生活,包括洗手、冲厕所、冲凉及厨房、洗衣房产生的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8人在厂内食宿,其余2人不食宿。

2.2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锯解、粗磨、磨光工序中湿法作业及水喷淋除尘器产生的喷淋废水,经导流渠汇流至沉淀池进行絮凝沉淀处理,上清液通过泵回用于湿法作业、水喷淋除尘,不外排,仅需定期补充蒸发损耗量。

2.3措施可行性分析

(1)生产废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的污染物为悬浮物(SS),根据上文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约为35460t/a(126.6t/d),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有导流渠和两套沉淀池,作业时各区域的生产废水均经场地的导流渠引入区域的沉淀池。快锯区的作业废水配套十二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总规格为:长14m×12m×4m,总容积为672m3;一层及二层自动磨区的作业废水配套八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总级规格为:长10m×8m×4m,总容积为320m3。两套沉淀池总容积为992m3,可满足本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处理。

项目的生产废水水质单一,悬浮物颗粒比较大,通过适当加入絮凝剂(聚丙烯酰胺)调配的水溶液(1‰)以100:1的比例在多级沉淀池混合后,废水中的悬浮物能更快速沉降淤积成污泥,在沉淀池最后分格的上层澄清水回用于湿法作业、水喷淋除尘。  

(2)生活污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食堂污水先经隔油隔渣处理,再汇合其余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安塘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级化粪池由相联的三个池子组成,中间由过粪管联通,主要是利用厌氧发酵、中层过粪和寄生虫卵比重大于一般混合液比重而易于沉淀的原理,粪便在池内经过30天以上的发酵分解,中层粪液依次由第一池流至第三池,以达到沉淀和杀灭粪便中寄生虫卵和肠道致病菌的目的,第三池粪液可成为优质化肥。

新鲜粪便由进粪口进入第一池,池内粪便开始发酵分解、因比重不同粪液可自然分为三层:上层为糊状粪皮,下层为块状或颗状粪渣,中层为比较澄清的粪液。在上层粪皮和下层粪渣中含细菌和寄生虫卵最多,中层含虫卵最少,初步发酵的中层粪液经过粪管溢流至第二池,而将大部分未经充分发酵的粪皮和粪渣阻留在第一池内继续发酵。流入第二池的粪液进一步发酵分解,虫卵继续下沉,病原体逐渐死亡,粪液得到进一步无害化,产生的粪皮和粪渣数量显著减少。经前两池的处理后,粪液已基本无害化,流人第三池的粪液一般已经腐熟,其中病菌和寄生虫卵已基本杀灭,第三池主要起储存作用。

本项目设计的化粪池容积以达到贮粪2个月为宜,粪便污水停留时间以1个月为宜。三个池子有效深度应不少于1m,第一池至第三池的容积比例设为2:1:3。盖板拟自行预制,既密闭,又便于清渣和取粪。

用三级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的技术已经很成熟、运用也很广泛,本项目污水水质简单、污染物浓度低、水量较少。

因此,本项目生活废水采用化粪池处理是可行的。

 3.1噪声源及源强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类比同类行业,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约为75--85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加装减振垫,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经过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3.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为使本项目边界噪声达到所在区域环境标准要求,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建设单位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音设备,运行时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

(2)对于各种设备,除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采取合理的安装,生产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减振和减噪声处理,要合理布局噪声源;风机应设置专门的隔声罩,通风设备通过安装减振垫,风口软接、消声器等来消除振动产生的影响,对于产生高噪音的设备,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安排位置,同时经过隔声板、消声棉、基座加固等必要减振、隔声处理,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3)对于生产车间,建议做好隔声墙,利用消声棉、隔声板的隔音、消声措施使噪声能得到较大的衰减。

(4)装卸及运输过程机械防噪措施,首先从设备选型上,考虑选择低噪声装卸机械设备,加强装卸工管理,防止人为噪声。禁止鸣笛,限速行驶,加强管理,要求尽量轻拿轻放,避免较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5)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吸声、消声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通过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落实以上环保措施,且经验收后,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保的角度来看,云浮市云坚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9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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