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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废机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29 08:25:09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废机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废机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

环评机构

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市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计划在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双羌村委云卜村长尾短坑华嘉工业园(弘云石材侧)借厂房建设云浮市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废机油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比30%,项目占地面积1406m2,建筑面积1406m2。主要从事于废机油收集、暂存,建成后预计年收集、暂存废机油5000t。本项目废机油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不涉及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本项目的建设主要服务于小型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中转企业,是承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纽带和桥梁,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生态环境的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本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规模为【收集、贮存】废机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5000吨/年(最大贮存量147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活动,施工期只需对租用厂房进行基础的装修,不存在较大的建筑施工污染。根据现场勘踏,租赁厂房地面已硬底化,尚未进行防渗处理,厂房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厂房装修(包括地面防渗处理;贮存区围墙、漫坡、导流沟等建设);地磅、事故应急池开挖。施工期间的污染主要是厂房装修(包括地面防渗处理;贮存区围墙、漫坡、导流沟等建设)、环保设施安装和建设产生的噪声和粉尘,以及地磅、事故应急池开挖及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

(1)地磅、事故应急池建设开挖时,适时采取酒水抑尘措施,降低开挖过程的施工扬尘;渣土使用车辆外运时,采取帆布遮挡、密闭等一系列措施,减少因车辆运输渣土掉落而产生的二次扬尘。

(2)厂房装修、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安装应在白天进行,并避开休息时间,噪声可经厂房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

(3)固废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的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HW08废机油装卸、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危废贮存区产生的恶臭气体。

本项目设置6个废机油储罐均为卧式固定罐,本项目废机油在储罐进油时会产生储罐大呼吸;储罐储存时,会产生小呼吸废气,大小呼吸废气主要是油品中的低馏点成分,以烃类为主,可表征为非甲烷总烃(NMHC)。

“大呼吸”损耗为由于人为的进料与出料而产生的损失。因进料过程,储罐内的压力超过释放压力,蒸气从罐内压出;而出料损失发生于液面排出,空气被抽入罐体内,因空气变成有机蒸气饱和的气体而膨胀,因而超过蒸气空间容纳的能力。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区所在的厂房为顶棚密闭,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均不为露天区域,且在出入门口均设置有漫坡,可有效防止雨水进入,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不会受到雨淋水浸,故无雨污水产生。

项目在厂内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厂内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4m3/a,其每天排放0.16m3进入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m3/d,可知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可满足项目生活污水的处理需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装卸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设计合理运输路线,并注意选择远离敏感点线路进行固体废物的运输;

②尽量白天作业,运输车辆应使用小喇叭,严禁使用高音量喇叭,同时还应少鸣喇叭;

③尽量选用大容量汽车运载物料,减少汽车运载次数;

④设置厂区围墙,设置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标志;

⑤危险废物装卸过程中,运输车辆应熄火操作;

⑥风机采取减振、屏蔽隔声和消声等措施;

⑦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保养,保持设备运行良好;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整体产生的固废主要分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员工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垃圾,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算,项目员工共有6人,年工作330天,则生活垃圾量约2.97t/a。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废:

项目采用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其中生物处理过程会产生生化污泥,建设单位每年对废水处理设施的污泥池进行清掏,污泥收集交给资源回收单位处理。生化污泥量按照每消耗1kg的COD产生0.3kg干泥计,根据项目废水处理情况,废水处理设施干污泥的产生量约0.0036t/a,污泥含水率按70%,故污泥产生量约0.012t/a。

危险废物

本项目地面采用扫把、拖把清洁,不用水冲洗,因此在地面日常清洁及泄漏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抹布、废拖把、废吸附棉等。

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意见单的要求规范建设。生活垃圾暂存与垃圾桶、袋中,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需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④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⑤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综上所述,本项目分类收集、回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经上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固废污染。

本项目在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项目应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成立应急处置机构,准备应急处置物资,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一旦意外事件发生,环境风险可得到迅速控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影响,环境风险影响程度可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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