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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新信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750吨、改性树脂颗粒7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8 10:26:08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新信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750吨、改性树脂颗粒7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新信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750吨、改性树脂颗粒75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新信塑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

环评机构

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市新信塑料有限公司拟租借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前锋镇前锋村委万福寺工业区一号的土地的厂房建设云浮市新信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750吨、改性树脂颗粒750吨建设项目,项目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年产塑料制品750吨、改性树脂颗粒7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

①破碎工序(粉尘)

项目破碎过程是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因此破碎过程无外逸粉尘的产生,只有在开盖时会有少量外逸的粉尘产生。产生的废气量约为0.003t/a,破碎工序每天工作按2小时计,年工作300天,排放速率约为0.005kg/h,产生量很小。项目注塑、融化、混合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粒高温成型会产生少量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建议企业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对车间内环境空气及外界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 废水

(1)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由槽罐车运输至有处理工业废水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①直接冷却用水

项目造粒冷却过程为直接冷却,冷却循环回用,定期更换,每三个月更换一次。

②冷却塔用水:

项目设置一个循环数量为5t/h的冷却塔,用于注塑过程中的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剂等冷却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由槽罐车运输至有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

1)运营期主要噪声污染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注塑机、改性造粒机等。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保证运行时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

②对噪声污染大的设备,如风机等须配置减振装置,安装隔声罩或消声器。

③对产生的机械童击性噪声采用性能好的隔声门窗将噪声封隔起来,以减少噪声的传播,设置隔声控制室,将操作人员与噪声源分离开等。

④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造,如强噪声源车间的建筑围护结构均以封闭为主,同时采取车间外及厂界的绿化,利用建筑物与树木阴隔声音的传播。

⑤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吸声、消声器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⑥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4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分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④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⑤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因此,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可大大降低,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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