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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河围墩支流生态湿地水质净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9 11:03:51   信息来源:本网

高峰河围墩支流生态湿地水质净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高峰河围墩支流生态湿地水质净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峰河围墩支流生态湿地水质净化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

环评机构

广州思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高峰路石脚围附近,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主要包括:一套生态湿地水质净化系统,包含污水预处理系统、生态湿地处理系统以及其他辅助工程。处理规模2000m3/d,生态补水量2000m3/d。项目预处理设施占地875m2,生态湿地占地约7000m2,海绵生态区(生态停车场)3284.29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废气: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有运输车辆废气、施工材料运输扬尘和堆场扬尘。运输过程中采取遮盖、洒水、减慢车速等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影响可大大降低。

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砂石料系统、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车辆产生的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云城区污水厂统一处理。

噪声采取一下防治措施:a、本项目施工期间必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对施工时间进行控制,在夜间(晚上22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和中午(12 时至14时),禁止进行高噪声作业,且应当减少18时至22时和6时至9时高噪声作业;

b、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c、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状态。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在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夜间≤55dB)的要求后,不会对周边敏感点的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固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应按市政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

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河流治理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云城区污水厂统一处理。

河水经净化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后,全部汇入高峰河作为生态补水。

噪声:建设单位应对相应设备安装隔声、减振措施,确保每种设备降噪效率达15dB(A),则可保证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废气:主要为污泥间产生的臭气、河水处理臭气和检验室废气。做好场区绿化建设,定期喷洒适量除臭剂;建设单位做好检验室内的通风设施,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脱水污泥和化验废物。生活垃圾应及时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对外随意排放;项目设有一个污泥脱水间,采用板框式压泥机进行脱水,脱水后送料仓暂存,定期交一般固废回收公司清运处置;化验废物统一密封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房,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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