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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洞殿政银企养殖小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环审〔2023〕35号
2023年 12月 28日
云浮市桦顺养殖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洞殿村委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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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