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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准云浮市创新鸿泰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光板2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2 08:26:29   信息来源:本网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批准云浮市创新鸿泰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光板2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决定

云环审〔2020〕54号

2020年11月25日

云浮市创新鸿泰石材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初城工业区北一路北侧(地号:03-06-052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附件: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批准云浮市创新鸿泰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光板2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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