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河佳清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800吨松香氢化酯类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星河佳清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800吨松香氢化酯类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星河佳清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800吨松香氢化酯类产品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星河佳清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郁南县云浮郁南产业园区(大湾片区)DW-05-06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星河佳清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800吨松香氢化酯类产品项目选址于云浮郁南产业园区(大湾片区),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6636.11㎡,总建筑面积11464.78㎡。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栋甲类厂房、1栋甲类仓库、1栋辅助用房、1个冷却区、1个罐区(含甲类、丙类储罐)、1栋丙类仓库、1栋办公楼等。 本项目设置5条生产线,主产品含8种产品,主产品松香酯类11100吨/年;副产品合计629吨;配套制氢生产线2条,氢气生产能力为150Nm³/h。 各生产线及产能如下:(1)年产5000吨氢化松香生产线2条,自产自用1090吨。(2)年产1200吨松香酯类氢化产品生产线1条。(3)年产1000吨精制氢化松香及656吨中间体精制松香生产线1条。(4)年产1200吨松香酯类产品生产线1条,自产自用700吨。(5)制氢生产线2条,氢气生产能力为150Nm³/h。 项目职工人数35人,生产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日300天,年运行时间为7200小时。 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约5.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甲类车间B氢化反应和甲类车间C甲醇制氢解析产生的有机废气,分析检验室废气,甲类车间A的松香溶解、精制、酯化/加成反应及溶剂回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结片造粒废气和产品包装产生的有机废气,松香破碎粉尘,投料粉尘和料仓下料粉尘,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甲类车间B氢化反应和甲类车间C甲醇制氢解析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和甲醇为表征,经管道密闭收集后,与经通风橱收集的分析检验室废气一并汇入“碱液喷淋+RTO”装置(TA001)处理,由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分析检验室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先经二级活性炭设施(TA004)预处理后再并管进入DA001。甲类车间A的松香溶解、精制、酯化/加成反应及溶剂回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丙烯酸和甲醇为表征,经管道密闭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设施(TA002)处理,由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结片造粒废气和产品包装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分别经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和半密闭型集气设备局部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设施(TA002)处理,由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松香破碎粉尘以颗粒物为表征,经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后,进入一套脉冲滤芯除尘器(TA003)处理,由DA002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和料仓下料粉尘以颗粒物为表征,经集气罩局部收集后,进入一套脉冲滤芯除尘器(TA003)处理,由DA002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烧废气以SO2、NOX和颗粒物为表征,由管道连接27米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和甲醇为表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为表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分析检验室逸散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以硫化氢、氨气和臭气浓度为表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关限值,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SO2、NOX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丙烯酸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3排放的SO2、NOX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反应生成水、水蒸气吹扫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设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更换水、分析化验室废水、喷淋废水、真空泵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反应生成水、水蒸气吹扫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设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更换水、分析化验室废水、喷淋废水、真空泵排污水、初期雨水经独立污水管网收集后,送入处理能力为20m³/d的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电催化高级氧化+初沉池+气浮+水质均化池+厌氧反应池+兼氧池+中沉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混凝沉淀池+MBR膜”工艺进行预处理,丙烯酸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限值,其他控制污染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以及郁南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快企业污水及应急管接驳的通知》接管要求中的较严者,进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污水处理单位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高效率的设备,建筑隔声,消声以及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污水生化处理污泥、脉冲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脉冲滤芯除尘器废滤芯、制纯水设备滤芯。脉冲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松香进料口回用,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废包装桶、废滤纸滤渣、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松香提纯废活性炭、废水物化处理污泥、分析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生产工艺废催化剂、制氢设备废吸附剂、废导热油、釜残、精馏残液、制氢机废催化剂、废包装袋、脉冲滤芯除尘器废滤芯、树脂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事故应急池、储罐区、生产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等进行了重点防渗,厂区道路等进行了一般地面硬化处理,基本不存在下渗进入地下水、土壤的通道。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将消防废水转移至事故应急水池暂存,故障、事故解除后妥善处理,禁止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水、污水外排。在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的环境风险可控。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的措施,供群众了解项目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附件: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