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之光(云浮)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恒之光(云浮)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恒之光(云浮)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更) |
建设单位 | 恒之光(云浮)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郁南县郁南产业园区大湾片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恒之光(云浮)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云浮市郁南县大湾镇大湾工业园区内,现有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40000.2m2,总建筑面积为29923.22m2,主要从事UV树脂和UV单体的生产,年产12000吨UV树脂、3000吨UV单体(一期项目生产内容为UV树脂12000吨、二期生产内容为UV单体3000吨)。 本次变更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变更前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不变,主要建构筑物不新增,依托现有已批项目的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二建设本次变更所需生产线。本次变更实施后,总体项目合计年产各类树脂19200吨,其中UV树脂12000吨(环氧丙烯酸树脂3000吨、聚氨酯丙烯酸树脂2500吨、聚酯丙烯酸树脂3500吨、氨基丙烯酸树脂2000吨、改性聚氨酯丙烯酸树脂1000吨),其余树脂7200吨(醇酸树脂250吨、丙烯酸树脂22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250吨、水性丙烯酸树脂2200吨、水性醇酸树脂11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1200吨)、改性涂料3850吨(船舶漆1200吨、汽车漆2500吨、环保水性木器漆15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各生产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检验室废气、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设备清洗废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 各生产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其中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二各类产品生产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以颗粒物、TVOC、NMHC进行表征,其中包括苯系物(二甲苯、三甲苯、苯乙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邻苯二甲酸酐、环氧氯丙烷、酚类、甲醇等特征污染物)经收集后,与储罐呼吸废气(以TVOC、NMHC表征,其中包括丙烯酸、环氧氯丙烷)、危废暂存间废气(以TVOC、NMHC表征)、设备清洗废气(以TVOC、NMHC表征),一并通过一套“预喷淋+生物滴滤+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NMHC、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三甲苯、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邻苯二甲酸酐、环氧氯丙烷、酚类、甲苯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检验室废气(以TVOC、NMHC表征),经收集后送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主要含SO2、NOx、颗粒物,直接由一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的“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主要以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TVOC、NMHC等进行表征,废气经收集后送入一套“生物净化+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全厂无组织排放废气(含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二未被收集的工艺废气、未被收集的储罐呼吸废气、未被收集的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未被收集的检验室废气以及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二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以颗粒物、NMHC、二甲苯、苯乙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二异氰酸酯、IPDI、环氧氯丙烷、酚类、甲醇、三甲苯、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进行表征,厂界外NMHC、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甲醇、二甲苯、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含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检验室废水、喷淋塔废水、真空泵废水、生物滴滤(净化)废水、反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与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送入一套自建废水治理设施进行处理(主要处理工艺为“调节池+pH池1+混凝沉淀+芬顿化学氧化+pH池2+絮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MBR”)后,再排入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罗定江;同时,项目初期雨水纳入设计容积约为500m³的地埋式初期雨水池收集,再与生产废水一并送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厂区自建废水治理设施外排废水中pH值、CODcr、BOD5、氨氮、SS、总氮、总磷、LAS、石油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C等级三者之较严值,丙烯酸、总有机碳、苯乙烯、可吸附有机卤素(以Cl计)、环氧氯丙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直接排放限值。 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定期更换的循环冷却废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不外排;蒸汽冷凝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罗定江。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大湾镇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大湾镇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措施可行,依托污水处理单位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源于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废气治理设施等,采用消声器、减振降噪及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封闭等措施加以控制,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外衬袋)、纯水制备废物(含废滤材、废反渗透膜),交由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内衬袋及废原料桶)、废滤渣、废滤网、冷凝废液、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过滤棉、检验室废液、检验室固废、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真空泵废油、废导热油、MBR系统废膜组件、废有机溶剂、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并用桶装、袋装暂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再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可最大限度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不利环境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二、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进行重点防渗,对化粪池、循环水池、消防水池等进行一般防渗,对厂区道路、办公楼等简单防渗,确保地下水不受本项目建设影响。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跟踪监测,确保本项目厂区内土壤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的措施,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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