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纳米硅溶胶和氯化钙产品在原料储存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2020年修改单中“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洁厕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均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故DA001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2020年修改单中“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颗粒物、CO、NOx、NO2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2020年修改单中“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于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因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废水处理工艺对于工业废水处理能力有限,拟进行提标改造,本项目在提标改造后投产,废水可排放至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C等级较严者。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距离衰减、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纯水组件、滤渣、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弃超滤滤膜、污水处理沉渣、普通化学品废原料包装材料等,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化学品废原料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对各区采取源头防控、分区防渗、地面硬化等措施,以预防发生渗漏事故,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根据《报告书》的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