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仔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砂质高岭土矿项目采矿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仔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砂质高岭土矿项目采矿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仔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砂质高岭土矿项目采矿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安兴绿色矿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 |
环评机构 |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仔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砂质高岭土矿项目采矿区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本项目总投资2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33万元,占总投资的1.12%。矿区面积1.9884km2。开采标高为+410.72m~+90.00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砂质高岭土,合计开采规模为950万立方米/年,其中建筑用花岗岩870万立方米/年、砂质高岭土80万立方米/年。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按水平台阶式整体开采。矿山总服务年限为30年(其中生产期27年,基建期2年,闭坑治理期1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区、矿山道路及临时排土场等。本项目劳动定员99人(采矿工程),均不在矿区内食宿,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28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矿山开采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采剥粉尘、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粉尘、装载粉尘、运输扬尘、临时排土场扬尘、爆破废气、机械及机动车尾气等。 采剥粉尘以颗粒物为表征,通过工作面洒水增加物料持水率、降低挖斗卸料高度、挖采过程中采用雾炮喷雾机喷雾除尘等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凿岩钻孔以颗粒物为表征,通过在潜孔钻机上配备捕尘装置并进行湿式凿岩等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装载粉尘以颗粒物为表征,对装载物料进行洒水增加持水率,在装载过程中采用雾炮喷雾机喷雾除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运输扬尘以颗粒物为表征,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采用遮盖、冲洗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临时排土场扬尘以颗粒物为表征,通过对堆场物料进行洒水增加持水率,在装卸过程中采用喷雾洒水装置对产尘位置进行喷雾洒水,并对临时堆场采用防尘网覆盖、对堆场物料进行洒水等综合降尘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爆破废气以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为表征,爆破前对爆破作业面进行充分洒水,爆破时采用水封爆破措施,起爆后采用雾炮喷雾机降尘减少爆破粉尘,同时由于爆破时间短,露天爆破产生的爆破废气通过风力作用很快会稀释、扩散。项目采用的工程机械设备使用柴油燃料,使用过程中会排放CO、HC+NOx等污染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矿山开采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用于矿区范围内林地灌溉,不外排。 根据《报告书》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输车辆及爆破作业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降低爆破噪声的措施主要有降低爆破脉冲峰压声级,如采用间隔、缓震爆破等方法;保证堵塞长度,提高堵塞质量;在爆炸气体易于逸散的部位和方向上实施覆盖或遮挡;对暴露在外的雷管等爆炸物品,宜用松散的土壤进行掩埋。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并加强与附近村民的沟通,将爆破周期及时间提前告知附近村民,尽量减少爆破噪声对周围村民的影响。 矿山开采过程中凿岩钻孔、铲装、装卸、运输破碎等环节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潜孔钻机、推土机、电铲等。对于采矿现场,高噪声设备在作业时尽量布置在有天然屏障(土坡、山丘)的地方,或者利用其他隔声材料和隔声结构来阻挡噪声的传播;潜孔钻保持湿式作业,同时装上消声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及维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不正常的设备噪声产生。 本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石、砂质高岭土、表土及废石均采用道路运输。运输噪声最有效的措施是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要求司机少按喇叭,控制车速,严禁鸣号,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在午休时间和晚上运输,矿山应定期维护外运路面,减少对路面的损坏,运输路段禁鸣喇叭等,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噪声源,确保项目矿石外运至破碎加工区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道路两侧加强绿化,注重乔、灌、草的结合,进一步减少其对道路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再经过传播距离衰减,可以实现噪声在厂(矿)界达标排放,使项目对敏感点噪声控制到可接受程度,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矿石开采机械及运输车辆维修均依托破碎加工区的机修设施,矿区范围内不设维修车间,因此本项目矿区范围内无废机油产生;项目爆破所需的爆破器材直接由当地民爆公司统一配送,废雷管交由爆破公司统一处理,炸药及雷管均不在项目场内过夜,不设置爆破器材库,因此本项目矿区范围内无废雷管产生;经类比同类矿山项目,汽车清洗废水中主要成分为SS,含油量很少,无须设置隔油措施,因此无废油产生。 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矿山开采产生的剥离岩土、沉淀池沉渣等,矿区范围内无危险废物产生,因此矿区范围内不设置危废暂存间。 项目表土剥离层主要为粘土,不能选砂,仅可作为矿区后期恢复治理使用,全风化剥离层可作为建筑用砂加工原料,半风化剥离层可作为回填石。项目剥离的表土、废石利用汽车装载运输至矿区北部的临时排土场暂存,为防止水土流失,临时排土场建造排水沟,挡土坝采用块石砌坝,坝高2.0m,顶宽1.5m,能够满足安全要求。 项目矿区范围内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时会产生一定量的泥沙,主要包括矿石石粉和废渣,并混有泥土、树根等杂物。建设单位定期清理沉砂池沉渣,沉渣在沉砂池附近晾干之后可用作矿区回填。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在总图布置上,严格区分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其中污染防治区根据工程特点又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按规范分区进行防渗。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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