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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群微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端电子化学品和专用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9 17:42:29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正群微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端电子化学品和专用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正群微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端电子化学品和专用化学品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正群微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化工专区

环评机构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正群微化学有限公司拟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冬城村委天塘坪地块四十二(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化工专区内)建设“广东正群微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端电子化学品和专用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0149m2,总建筑面积12131.4m2。项目年产10万吨高端电子化学品及专用化学品,其中高端电子化学品为1.3万吨/年,分别是电子级硝酸0.8万吨/年,36%电子级盐酸0.5万吨/年;专用化学品8.7万吨/年,其中金属抛光液3万吨/年,金属抛光液添加剂、微蚀液、超粗化药水等复配液产品5.7万吨/年;同时储存分装104种化学品,储存分装量为21653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投料、分装粉尘,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含丙酮、甲苯、二甲苯、甲醛、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氨,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实验室检测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

(1)甲类车间废气

项目甲类车间产生的氯化氢、硝酸雾(以NOx表征)、氨、氟化物、硫酸雾及部分复配工序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收集后共用一套“二级碱喷淋+三级碱和硫代硫酸钠喷淋”装置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经20m高的G1排气筒高空排放;甲类车间部分产品复配、部分化学品分装产生的有机废气(含甲苯、二甲苯、甲醇、丙酮)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0m高的G2排气筒高空排放;甲类车间固体分装产生的颗粒物收集至“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0m高的G3排气筒高空排放。

G1排气筒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及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2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G2排气筒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

(2)丙类车间废气

项目丙类车间产生的硫酸雾、氟化物、氨等废气共用一套处理系统,废气收集至“一级碱+石灰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4m高的G4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含甲醛)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4m高的G5排气筒高空排放;固体分装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至“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24m高的G6排气筒高空排放。

G4排气筒氟化物及硫酸雾、G6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2排放标准;G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甲醛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各池体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尾气通过20m高的G7排气筒高空排放;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厨房油烟

油烟废气经过静电油烟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2.0mg/m3)。

(5)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甲类车间、丙类车间及废水处理站未被收集的废气、投料颗粒物、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酸性废气、实验室检测产生的粉尘、酸碱废气及有机废气均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甲醛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根据《报告书》预测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用于项目厂区绿化、厂区地面降尘、车间地面清洁及废气喷淋补水,不外排;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工艺高盐废水、高氮废水、其他生产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和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高氮废水单独采用“pH回调→脱氮”处理、分装机清洗废水和高盐废水采用“沉淀压滤+MVR蒸发浓缩+离子交换”处理后,与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废水、电子级盐酸生产工艺废水、水环式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同进入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物化反应+物化沉淀+生化反应+混凝沉淀”)处理;生产废水经上述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设计进水水质)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内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的较严值后,再排入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沉淀压滤+MVR蒸发浓缩+离子交换”处理设施出口处不得检出总铬、总镍、总砷、总汞、总铅等。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以及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外衬袋)、纯水制备废物(含废滤材、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及收集的化学品颗粒物、含油废手套、废抹布、滤渣、高盐废水污泥和废结晶体、废水处理站污泥、金属抛光液过滤废物(含废纳滤膜、废滤芯、废树脂)、反冲洗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固废暂存间、储罐区、废水处理设施、初雨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设置必要的拦截装置或构筑物,确保污染物不会通过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报告书》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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