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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峻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5万吨/年、煤焦油6万吨/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4 15:09:44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雄峻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5万吨/年、煤焦油6万吨/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雄峻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5万吨/年、煤焦油6万吨/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雄峻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湾片区)C11-1-b地块

环评机构

广州粤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雄峻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广东省云浮市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湾片区)C11-1-b地块建设广东雄峻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5万吨/年、煤焦油6万吨/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00.33m2,拟采用沉降脱水、过滤、蒸馏等工艺处理废矿物油5万吨/年及煤焦油6万吨/年,产出5#轻质燃料油3140吨/年、5#重质燃料油21810吨/年、防水材料沥青油24500吨/年、炭黑原料油(煤沥青)56700吨/年。项目投产后,需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对防水材料沥青油、炭黑原料油(煤沥青)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在鉴定结果未确认之前,这两种产品在厂区暂按危险废物管理。

本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6万元,占总投资的6.88%。项目劳动定员120人,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每年工作日为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废矿物油、煤焦油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尾气、加热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损耗废气及污水处理站臭气。

废矿物油、煤焦油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经管道收集后与天然气一起作为加热炉的燃料进入加热炉燃烧,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废气经“烟气冷却+两级水喷淋+干燥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导热油炉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3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储罐区物料装卸过程设置油气回收装置且全过程密闭,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经自然扩散后无组织排放。装置区管线动静密封点产生的废气经自然扩散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碱洗+干燥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化验室化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

加热炉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 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化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罐区脱水废水包括煤焦油锥形罐及废矿物油接收罐分离的含油废水,脱水塔、减压塔及闪蒸塔产生的含油废水、水环真空泵水箱更换废水、化验室废水、地坪冲洗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气浮+厌氧+A/O脱氮)处理达到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其中石油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不得排放一类污染物,进入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污水处理单位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源于各类输送泵、鼓风机、冷却塔、真空泵系统、空气压缩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治理措施。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滤渣、油渣、废渣、废导热油、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以及生活垃圾。废导热油及废机油、废润滑油通过项目内再生利用处置,其余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对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基本不存在下渗进入地下水、土壤的通道。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将消防废水转移至事故应急水池暂存,故障、事故解除后妥善处理,禁止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污水外排;定期对设备容器及周边地面防渗层进行检查,泄漏时能及时发现并将泄漏物料转移至事故应急池,不会形成地表漫流。在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的环境风险可控。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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