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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港都杨港区关塘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4 11:25:09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港都杨港区关塘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港都杨港区关塘码头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云浮市都友港务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都友村关塘岸段

环评机构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港都杨港区关塘码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拟建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都友村关塘岸段,项目拟建5个3000t级通用泊位及配套辅建区,码头结构按5000t级内河散货船预留设计,码头岸线总长500m,设计年吞吐量为2500万t/年,码头陆域占地面积9.2hm2,气膜仓面积47600m2,仓储区容量42.8万t。建设内容包括水域疏浚、工艺设备、码头、引桥、护岸、码头堆场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道路堆场铺面、辅助建筑物以及配套工程等。不包含后方矿山及骨料加工系统、骨料输送廊道系统。与后方矿山设计分工以码头堆场围墙为界,并且不包含进入堆场的矿山长胶皮带机及其栈桥。项目总投资116744万元,环保投资1253.9万元,占比1.0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材料运输和装卸、土石方填挖以及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材料运输和装卸以及土石方填挖产生的扬尘以颗粒物为表征,通过对行驶路面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场地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等方法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装卸作业起尘包括转运站、气膜仓堆场以及装卸船,厨房油烟,装卸机械、运输车辆及来往船舶产生的燃油尾气。转运站装卸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为表征,通过封闭式作业以及设置干雾抑尘装置进行降尘;气膜仓堆场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为表征,仓内设置远程射雾器以及落料点处设置干雾抑尘装置进行降尘;移动式装船机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为表征,通过倒料槽加装防护罩、装船时进行喷水抑尘进行降尘;餐饮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道路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以颗粒物为表征,采用洒水抑尘、封闭运输相结合的措施进行降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以NH3、H2S和臭气浓度为表征,采取喷洒植物芳香剂、加强绿化及构筑物加盖密闭、地埋等污染防治措施。装卸机械、运输车辆及来往船舶产生的燃油尾气以SO2、NOx和颗粒物为表征,通过优质燃料,对车辆和船舶进行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转工况,可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

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SO2和NOx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NH3、H2S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为港池疏浚、码头桩基和护岸施工及施工废水排放。港池疏浚合理组织施工,水工施工时间应选择当年12月至次年4月的枯水季节进行,以避开鱼类主要繁殖期(4~8月),重点加强对施工期悬浮物、石油类污染物控制,必要时在挖泥部位周围混水区设置防污屏;码头桩基和护岸施工选择对水体扰动较小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打桩采用振动沉桩方式,如使用低振动的静压桩机设备,减少打桩过程中对水体的扰动范围;施工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水回收单位接收处理;陆域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罐车运至云浮市西江新城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陆域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做场地喷淋水,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包括陆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码头装卸区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陆域生活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经自建的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机械格栅+调节+A/O生化+MBR膜处理+消毒”,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标准中的较严者,回用于码头后方陆域场区洒水降尘、地面冲洗或绿化,不外排;船舶舱底油污水经自建的1座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机械格栅+调节、隔油+混凝沉淀+气浮+过滤+消毒”,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标准中的较严者,回用于码头和道路喷洒降尘,不外排;码头装卸区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自建的1座含矿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沉淀+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标准中的较严者,回用于气膜仓的降尘和地面冲洗,不外排。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污水处理单位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来源于各施工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配备、使用减震坐垫和隔音装置、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于码头装卸机械作业和皮带输送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降低航速以及对船舶发动机及排气进行隔声处理等措施进行降噪。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和 4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施工土石方、港池疏浚底泥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土石方全部运往后方陆域作为填筑料,无弃方产生;港区外工程产生的疏浚物,运至由海事部门确定的抛卸区范围抛卸,不得上岸;施工期陆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封闭的垃圾存储设施,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营运期码头区固体废物主要为到一般固体废物港船舶生活垃圾、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含油抹布和船舶废油。港船舶生活垃圾和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上岸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和含油抹布收集后运至危废暂存间最终交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拟设置标准接收管道,接收船舶舱底油废水进入含油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船舶生活污水、陆域生活污水混合通过管道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不直接和地表联系,不会通过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力联系进入地下水。各污水处理设施均按有关规范做好防渗措施。码头工程铺面采用26cm厚现浇混凝土面层、20cm厚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厚级配碎石底基层,土基压实,可有效避免淋滤污水下渗,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的影响。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消防废水通过设置围堰以及消防废水池收集储存,其容积可满足本项目需求,可以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处理可防控状态。在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的环境风险可控。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6.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陆生生态的保护措施包括选址、建设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比选、优化,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和破坏生态植被;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落实生态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的教育;施工工结束后,应结合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对各类施工地实施陆生生态修复措施,最大可能地恢复被破坏的植被。施工期对水生生态的保护措施包括涉及水下施工的码头护岸及港池疏浚施工时段应避开鱼类主要繁殖期(2~4月),水下施工期安排在10月至次年2月进行;采取现代化环保疏浚施工工艺、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挖泥进度,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减少土方开挖量,缩短水下施工时间,减少悬浮物的扩散;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有泥浆净化装置将泥浆净化回收。

营运期对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包括采取人工增殖放流,对种群数量已经减少或面临各种影响将大量减少的鱼类进行人工增殖,补充其资源量;选择在施工区附近适宜水生植被生长的水域,根据原有的水生植被类型,选择能够生长的物种进行建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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