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峰高新材料公司年产30000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敏峰高新材料公司年产30000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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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敏峰高新材料公司年产30000吨新材料项目 |
建设单位 | 敏峰高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大湾镇产业转移工业园B01-1-f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敏峰高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选址于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大湾镇产业转移工业园B01-1-f地块,建设敏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新材料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8077.44m2,总建筑面积15568m2。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甲类车间、甲类仓库A、甲类仓库 B、联合厂房、公用工程房、甲类埋地罐区、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循环水池等。项目投产后年产各类合成树脂合计19000吨,其中水性聚氨酯树脂1500t/a、丙烯酸树脂4000t/a、水性丙烯酸树脂1500t/a、改性环氧树脂3500t/a、有机硅改性树脂1500t/a、UV光敏树脂1500t/a、聚酯树脂1000t/a和水性醇酸树脂4500t/a;各类表面活性剂合计7500t/a,其中渗透型表面活性剂1500t/a、磺酸盐表面活性剂1500t/a、可聚合表面活性剂1500t/a和椰油酰羟乙磺酸酯钠1000t/a、脂肪酸酯基季铵盐2000t/a;UV助剂N-丙烯酰吗啉100t/a、各类胶水合计3400t/a,其中丙烯酸胶水1000t/a和UV光固化胶水2400t/a。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万元,占总投资的4.8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投料粉尘、生产过程的有机废气、灌装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废水处理废气、生产过程恶臭、清洗废气、实验废气、导热油炉废气、催化燃烧装置燃烧废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 投料粉尘以颗粒物为表征,经集气罩局部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的有机废气清洗废气和灌装废气以TVOC、NMHC、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异氰酸酯类、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苯乙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邻苯二甲酸酐、酚类和丙酮为表征,经管道运输后进入“射流水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装置”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催化燃烧装置燃烧废气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为表征,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以NMHC为表征,加强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和废水处理废气以NMHC、硫化氢和氨为表征,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进入一套“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UASB反应器沼气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为表征,经沼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随管道进入一套“旋流板喷淋塔+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装置”处理,由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以NMHC为表征,经半密闭型集气设备局部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6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为表征,经管道直接连接3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为表征,经过排气筒引至公用工程房楼顶排放。 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NMHC、TVOC、甲苯、二甲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异氰酸酯类、邻苯二甲酸酐、酚类、苯乙烯、苯系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较严值;丙酮有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6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CO装置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3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6限值较严值;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 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电机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厂界NMHC、甲苯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纯水设备制造纯水产生的浓水、纯水机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废水、冷却系统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 上述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电催化+UASB 反应器+接触氧化+二沉+混凝沉淀”)处理,废水中pH、COD、BOD、氨氮、SS、总氮、总磷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与大湾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总有机碳、苯乙烯、甲苯等特征污染物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限值,进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大湾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污水处理单位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来源于各生产设备等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等。项目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治理措施。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员工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危险废物工艺残渣、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原料包装袋(桶)、废催化剂、污泥、废除尘布袋、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残次品、废沸石、废活性炭和废甲醇。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定期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工艺残渣、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原料包装袋(桶)、废催化剂、污泥、废除尘布袋、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残次品、废沸石、废活性炭和废甲醇妥善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设施周边设置环形明沟,确保物料在泄漏的情况下经排水沟收集后接入事故应急池中,定期对设备容器及周边地面防渗层进行检查,泄漏时能及时发现并将泄漏物料转移至事故应急池,不会形成地表漫流。生产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地面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基本不存在下渗进入地下水、土壤的通道。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及消防废水可依托现有工程事故应急池收集储存,其容积可满足本项目需求,可以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处理可防控状态。在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的环境风险可控。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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